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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樹聯。 資料圖片
機制設計利資本主義發展 保香港穩定繁榮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反對派至今仍堅稱「公民提名」合法,意圖剝奪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莫樹聯昨日強調,通過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提名特首候選人,有助保障香港的繁榮穩定,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將提名或不提名一個候選人的權力,交予提委會,其他機構包括立法會都不可以立一條法例,將委員會的這個權利拿走,令提委會名存實亡,否則就是「違憲」。
莫樹聯昨日在香港電台節目《香港家書》中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說明,行政長官是須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提名,規定背後其實有更深一層的意義:1997年回歸前,香港人最害怕的一件事,就是在回歸後,香港不再實行以前的資本主義制度,不再享有以前的生活方式,故很多人在1997年之前已移民。
基本法主軸重保全延續
有見及此,基本法的第一章第五條規定,香港特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
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莫樹聯,以近期上訴庭一宗關於外傭居港權的判詞為例,指基本法的一個中心主題是延續,讓主要的社會結構和制度平穩過渡,並得以保全,故基本法裡充滿�茼傢鰫腔簹獐訄O,例如保全原有生活方式的第五條,保留原有法律的第八條等。
不同界別利益獲充分考慮
莫樹聯並以2009年一宗名為「陳裕南」的案件為例,有人挑戰立法會條例容許用公司票選功能團體代表的制度,被上訴庭判敗訴。主因是上訴庭認為, 從上世紀80年代起的香港政制歷史來看,這制度容讓不同界別的利益得到充分的考慮。
他指出,提委會的設計跟上述案例一脈相承,目的就是保障香港的繁榮穩定,和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本地立法不可凌駕基本法
就反對派聲稱「公民提名」符合第四十五條「按民主程序提名」的原意,只要立法會立法訂明,就可確保這「民主」的做法不受司法覆核挑戰。莫樹聯反駁,基本法有凌駕性,故立法會通過的任何法例,都不可以和基本法有衝突。
他以基本法中委任法官的規定為例,指基本法第八十八條訂明,特區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倘有一條法例,要推薦委員會必須確定「公民提出」的人選,又必須推薦這些人選給特首委任為法官,這法例並不符合『憲法』,「就算你不是律師,也可毫不猶疑地答是『違憲』」。
莫樹聯表示,第四十五條將提名或不提名一個候選人的權力,交予提委會,就等於第八十八條,將推薦或不推薦一個法官人選的權利,交予法官推薦委員會一樣,其他機構包括立法會,都不可立一條法例,將委員會的這個權利拿走,令提名委員會名存實亡,此原則與普通法裡的酌情權不受束縛的道理一樣。
他續說,更深一層的意義,就是提委會能讓有廣泛代表性的不同界別,在選舉特首的重大事情上,保持基本法第5條規定的「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更重要是特區不實行內地或歐洲的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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