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報載,英國有一個十二歲女童做了媽媽,經手人十三歲,兩人合計才二十五歲,比起二十七歲的外婆還少了兩歲。記得初中時期,代數課有「二元一次方程」的習題,就常有計算父母子女年齡的題目,都是些爸爸今年幾歲,是兒子歲數的若干倍,然後若干年後又是另一個倍數之類。
十二歲生下娃娃,即是十一歲就有婚前性行為並懷孕。二十七減十二等於十五,其母是十五歲做媽媽、十四歲懷孕。那算是「青出於藍」了!
事件原本沒有多大新聞價值,只因那個經手人大大方方的現身,說要小兩口子共同養大小孩,才引人注目。這事亦可確定不涉及成年人性侵或誘姦兒童。據報英國長時期在「少女未婚懷孕比率」一事冠絕西歐諸國,只是未知是否可以勝過東歐。一來東歐經濟遠不及西歐,統計數字可能欠奉;二來西歐經濟強國「社會福利」優勝。以英國為例,少女未婚懷孕可以說有獎金兼獎品,既有生活津貼(起碼夠母子兩人用,再加即時編配公屋),沒有人蠢到去打胎。東歐那邊就難說了,早期人工流產會令到一個個案消失於無形。
在香港當個未婚媽媽就悽慘得多,因為沒有獎金獎品,社會又「保守」,許多個案的結果是將新生嬰兒拋棄,最嚴重的是經家中的窗戶拋到屋外,讓小生命即時摔死。然後未婚媽媽即時轉個身份成為殺人兇手。
恰巧月前有香港一個十五歲女童未婚懷孕,香港既沒有「未婚媽媽獎」,那位未來外婆便依本地風俗去報案,要將孩子的爸繩之於法。香港某政團的頭領卻在網絡上留言說:「其實十四至十六歲生仔,係符合生理規律,社會唔使太多judgement(論斷)。」
這個政團的主流意識基本是「性亂派」,香港最極端「性亂派」認為女童初潮之後,就適合有性行為、適合懷孕!現代經濟發達社會青少年普遍早熟,皆因營養過盛而提早發育,再加從食物攝取過量性激素所致。女童初潮有早至十歲左右,按「性亂派」理解的「生理規律」,英國那個父母加起來才二十五歲的個案實在是典範了!
「性亂派」的論調,令筆者想起小時候聽得多的俗諺:「淫人妻女笑呵呵,妻女淫人奈若何?」翻查紀錄,五年前在本欄發表了《從早婚到未婚媽媽》,引用梁啟超《禁早婚議》的論點,皆因百多年間社會變了,生兒育女與婚姻可以全無關係。梁氏認為生兒育女應有兩大條件:「必須其年齡有可以為人父母之資格;必須其能力可以荷為人父母之責任。」香港「性亂派」認為約十四歲至十六歲的女童做媽媽是「生理規律」,梁氏認為早育有五害:害於養生(母親健康)、害於傳種(後代健康)、害於養蒙(兒童教育)、害於修學(國民終身教育)、害於國計(國家經濟開支)。
英國的性教育「先進」,或是近國力下滑的其中一個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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