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 偉
戴耀廷昨日在《蘋果日報》撰文,意圖為「佔中商討日」加上虛假的民意光環,他還表示結果將「為『泛民主派』作一次民主的盤點」云云,即是說反對派走激進或是溫和路線將根據這次結果決定。戴耀廷的說法是混淆視聽,不論他如何塗脂抹粉,都改變不了「佔中」商討日反法治、反民主的事實。政改屬於「一國」的主權事務,商討日有何權力決定政改方案?商討日提出的15個方案,大部分都包含「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這些已被證實不符合基本法,商討日公然兜售假貨是反法治的行為。而且,有關方案經過「篩選」再「篩選」,由指定學者挑選,再由「同路人」投票,試問何來民意認受性?戴耀廷更指結果是反對派路線的一次盤點,這不啻是為全力動員的激進勢力搖旗吶喊。說穿了,所謂商討日不過是為激進勢力搶奪「佔中」主導權打開了方便之門而已。
「佔中」行動在今日將舉行最後商討日,並由約2000名已經簽署「佔中意向書」的「同路人」,在15個經「國際專家」評定的政改方案中,投票選出3個「入閘」方案,再由6月22日的「電子公投」確定「佔中」的政改最後方案。對於這個由「佔中」人士自編自導自演的商討日,社會反應冷淡,不少輿論更提出大量的質疑,批評商討日既違反法治,又與民主精神背道而馳。為了挽回聲勢,「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昨日撰文,解釋整個商討日的運作過程,意圖回應外界的種種質疑。可惜事與願違,戴耀廷的辯解反而進一步暴露商討日反民主反法治本質。
塗脂抹粉難掩違法本質
戴耀廷指「『和平佔中』是一場政治運動,自有其政治目標,而這就是追求香港的特首選舉能符合國際標準。因此,『全民政改商討日』可以視為『和平佔中』的一個內部決策過程」。戴耀廷自我招認不論是「佔中」或商討日,目的只有一個,就是主導政改方案,並以所謂「國際標準」取代基本法。然而,政改屬於「一國」範疇的主權事務,中央對本港政改有憲制上的主導權和批准權,絕對不容挑戰。而在「政改五步曲」,商討日與「電子公投」的結果都沒有任何角色,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現在「佔中」意圖通過商討日決定政改方案,繼而迫使中央接納,否則就要發動「佔中」云云。這是意圖將政改引到違法的歪路。
事實上,繼大律師公會之後,昨日律師會再次表明「公民提名」、「政黨提名」違法,加上中央與特區官員的連番表態,「公提」違法已無疑問。但商討日15個方案中大部分都有「公提」元素。世界上沒有一個政府會接納一個違反憲法的方案,商討日公然兜售假貨,是公然挑戰法治的行為。
戴耀廷又指商討日是一個「全民授權」的過程,「讓支持民主普選的港人授權『和平佔中』去爭取一個甚麼的普選特首方案。」然而,所謂商討日根本沒有任何民意認受性可言。反對派口口聲聲反對「篩選」,「佔中」商討日卻是地地道道的「篩選」。商討日15個方案主要由「同路人」鑑定,戴耀廷全盤負責,何來獨立性可言?
雙重「篩選」 違反民主
任何方案是否符合基本法,最權威解讀在於人大常委會,在於中央官員,一班外國學者有什麼資格裁定哪些方案合法,哪些方案不合法?最可笑的是,商討日先是由這些被視為「同路人」的所謂專家將所有方案「篩選」一遍,繼而再由2000名「佔中」的「同路人」再「篩選」一遍,整個過程是「篩選」再「篩選」,外人無從置喙,但他們竟自稱是代表港人,請問這樣「小圈子」選舉,究竟是體現民主精神,還是體現「泛民自行作主」的精神?
戴耀廷更指商討日結果將成為反對派路線的盤點,但既然結果毫無民意認受性、不具法律效力,加上激進勢力早已大力動員,控制了大量的票源,最終的結果自然是傾向激進路線,但這可以反映社會主流民意、反對派的主流意願嗎?根本不能,這不過是反映了激進勢力與戴耀廷的妄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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