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余若薇作為前大律師公會主席,卻連日撰文批評大律師公會的政改建議,企圖說明她才代表大律師公會,這暴露了余若薇根本不尊重公會。令余若薇火冒三丈的是,大律師公會明確指出「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壞了她選特首的大計。她又批評選委會是小圈子,認為提委會若不能代表市民,即使特首取得提委會過半數支持,亦不能幫助管治云云。
公民黨的前身是四十五條關注組,基本法四十五條一早就規定了行政長官的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以民主程序提名。這是唯一授權的機構。有關條文並沒提及其他渠道,說明了「公民提名」是憲制以外的非法僭建物。大律師公會按照條文作出解釋,合情合理合法。
余若薇全力攻擊大律師公會,目的是為激進反對派在「佔中」的最後商討日,催谷「學民思潮」的「公民提名」方案。她採取了兩面派策略,一面拉攏激進學生,作為「佔中」工具;另一面則全力主張和中央政府談判。余若薇最早支持反對派到上海與中央官員交流政改,但這僅僅是一個姿態,余若薇早已知道社民連梁國雄會生事而被拒入境,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故意推遲出發,繼而宣佈支持梁國雄拒絕前往上海。公民黨遞交給政府的方案就是「三軌方案」,所以余若薇全力反對大律師公會的方案,是從政黨的利益考慮。更重要的是,她已部署了參選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如果按照基本法尊重提名委員會的權力,她肯定沒有辦法獲得過半數的提名委員提名。
提名委員會的設計,鄧小平講得很清楚,就是要確保愛國愛港的人治理香港。這涉及到對基本法的立場,對中央行使主權的立場,也涉及到有關候選人的品質和能力。提名委員會的提名其實是一種信任票,讓四個界別的委員都表示態度。余反對過半數提名,其實是為了確保自己入閘,為自己謀取利益。
看來余若薇猛烈批評大律師公會,就是堅定地要和激進反對派站在一起,以「公投」對抗基本法,這根本就是美國人的部署。她衝得前,只能說她昧於時勢,她在政改中的影響力,會和「學民思潮」一起沉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