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孫西
歷時五個月,特區政府首輪政改諮詢於5月3日結束。數月來,香港工商界和社會各界都積極發表意見,擁護中央主張的嚴格依法辦事、依法普選。日前,國家副主席李源潮,在北京會見了到訪的香港傳媒高層訪京團,就香港2017年普選特首提出了「四層意思」:一是循序漸進發展民主、二是依法有據落實普選、三是行政長官愛國愛港、四是有利香港繁榮穩定。這「四層意思」,重點是「依法」和「利港」四個字,表達中央對當前香港普選問題的方針,也是「一國兩制」的核心和精神所在。
香港普選須依《基本法》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英簽訂聯合聲明以至到《基本法》起草時,對於「一國兩制」的構思,不少香港人尚存疑慮。《基本法》加入明確條文,為香港的政治經濟制度和市民的各種基本權利提供穩固的保障,釋除港人的憂慮,以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和穩定。《基本法》除了有關經濟的條文外,亦有很多章節規範香港的政治制度。《基本法》明文保障特區的司法獨立,普通法繼續適用,以及港人的基本權利,進一步鞏固了投資營商的信心。
須知,《基本法》第45條列明:特首「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以及提名委員會必須有「廣泛代表性」等條文,都保證在邁向普選的過程中,政治體制必須兼顧社會上不同階層、包括商界在內的不同界別的意見。正如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所說,如果沒有《基本法》,普選根本不知道從何說起。筆者認為,香港工商界和社會各界應求同存異、達成共識,共同為實現普選這一目標努力,不要失去香港普選的歷史機會。
提委會具有唯一提名權
值得關注的是,《基本法》第45條就普選行政長官的條文非常清晰,規定「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說明提名委員會是《基本法》認可唯一的行政長官候選人產生機制,實質提名權毋庸置疑。筆者認同提名委員會應具有廣泛代表性,但不可引進「政黨提名」等選舉方式。
專家認為,由於香港未就《基本法》23條立法,提名委員會的機制,可以減低普選行政長官的風險,提名委員會是社會風險的「安全閥」。香港普選最終還需經過立法會三分二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人大常委會批准,這尤其需要各方溝通協商,才可達成共識。
齊心做好「政改五步曲」
不久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會見香港特首梁振英時重申,中央對香港的政改是真心實意的,期望特區政府順利完成政改諮詢,並按照「五步曲」,達成普選的目標。香港政改的「五步曲」,是指香港的政制發展方案必須走完的五項程序,包括:一、特首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提請人大常委會決定特首及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二、人大常委會依照《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確定;三、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並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四、特首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議案;五、特首將法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予以批准或備案。
現在距離2017年香港普選行政長官只差關鍵一步,雖然有關普選的爭議林林總總,但歸納起來,不外是遵循《基本法》或違反《基本法》兩條路而已。事實證明,《基本法》是香港的保護神,港人應遵守,更不能與基本法相抵觸。如果《基本法》失效,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將無法保障﹗在遵循憲法和違憲之間,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應作出正確的抉擇,認真配合做好「政改五步曲」,依法實現2017年香港普選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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