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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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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認清港人義務 振興中華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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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鼓勵港人盡公民責任振興中華。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本港回歸17年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成功落實,但輿論較少談及居民義務,現時更有人聲言為爭取普選即有權作出違法行為。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二條說明本港居民有遵守於本港實行的法律義務,國家憲法第五十四條要求公民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這些對國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本港居民的義務。而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亦是天經地義的要求。她又批評英國的殖民管治「洗腦」,令港人國家觀念薄弱,呼籲港人接受公民責任,認識國民的權利和義務,為振興中華出一分力。

梁愛詩昨日於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舉辦的第三屆「一國兩制」理論與實踐研討會上,以<「一國兩制」與香港居民的公民義務>為題作主題演講。她表示,中英聯合聲明的簽署,體現了中央政府對港人最大的包容、愛護及善意,本港享有高度自治權,管治、法律及經濟都掌握在自己手裡,「國內國外都承認,回歸17年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總體上是成功落實。」

「公投」挑戰政制 違法不可取

梁愛詩認為,本港傳媒報道政改時,重點每每放在選舉和被選權上,較少談及居民義務,而作為中國公民中的香港居民,按照基本法應有的義務,只刊載於第四十二條,即「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她指,許多人沒有認真研究第四十二條提及的義務,2007年更有人提出以「公投」挑戰本港政治體制,現在甚至有一小撮人認為當他們不同意法律的規定時,就有權違法。

要求特首愛國愛港天經地義

在政改問題上,中央官員多次強調特首必須愛國愛港,不可與中央對抗。梁愛詩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要求,而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一零四條,這亦是履行職責的起碼要求,但被反對派攻擊。她又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於「兩會」期間指「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政治制度的深刻變化,事關『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正確實施,事關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事關香港長期穩定和長治久安」,表示沒有「一國」的穩定,何來「兩制」的共存和本港的繁榮穩定。

梁愛詩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責成「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而政府在2003年嘗試立法,但因遊行及立法會反對派議員反對而失敗。她又表示,國家憲法第五十四條要求公民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認為這些對國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本港居民中之中國公民的義務。

港競爭力減 有人靠民主做浮水板

梁愛詩指出,英國156年的殖民管治「洗腦」,令港人國家觀念薄弱,港人珍惜回歸前的法治、廉政,時常擔心失去這些優勢;又由於建國早期國家走過不少顛簸的路,令港人對國家經濟、科學及國際成就愛恨交織,加上近年本港經濟競爭力減弱,部分人要依靠民主、自由和法治作浮水板,以滿足自己的優越感。她形容「一國兩制」給予港人很大自由度及空間,但同時成為本港居民認受中國公民身份的罣礙。

她總結時重申「回歸的意義不在換一支旗、改一些名稱,而在經歷一段心路歷程、對國家民族的認同、對國民身份的認受」,呼籲港人接受公民責任,認識國民的權利和義務,為振興中華出一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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