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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宋軍出庭受審 。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宇軒 青島報道)據山東省青島市紀委監察局網站29日消息,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48歲的宋軍,因受賄罪、貪污罪、妨害作證罪被依法判處刑罰,日前,青島市紀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宋軍開除黨籍處分。
貪逾4651萬港元 買房產37套
青島市檢察院在2011年青島市人大的工作報告中提到:被立案偵查的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宋軍,利用職務之便貪污 、受賄逾600萬美元(約4,651萬港元),用於個人炒股、購車,並在北京、天津、青島等地大肆購買房產37套。據了解,宋軍僅在北京就購房27套。
2011年4月8日,青島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青島市檢察院共指控宋軍三項罪名:犯貪污罪、受賄罪、妨害作證罪。擁有南開大學博士學位的宋軍對指控逐一辯解,並稱自己無罪。有消息稱,宋軍終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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