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2014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第三次會議,有團體代表建議強制登記做選民及投票,以盡公民責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表示,任何選舉制度的改變都必須謹慎處理,要視乎民情是否讓政府推出強迫性制度,不應倉卒推行。
在昨日會議上,部分出席的團體代表建議政府實施強制登記做選民及投票。東區區議員邵家輝認為,投票應和陪審團制度一樣被當作公民義務,而本港大多市民對社會及政治問題都有意見,然而投票率卻偏低。
自由黨青年團主席李梓敬指本港實際投票率低於三成,投票者往往是熱衷政治的人,質疑結果是否能代表沉默大多數。「選舉條例關注組」成員楊浩泉更建議引入懲罰制度,禁止不投票者享用公民權利如圖書館免費借書。
梁美芬:市民拒被迫做事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市民都不想被迫做事,並以她參選的九龍西為例,表示該區多長者,部分票站又位置偏遠,若候選人協助長者盡公民責任而接送他們投票時,會被指為選民提供服務,質疑強制投票是否可行。
劉江華回應時表示,強制登記做選民及投票過往有提及,亦有正反意見,任何選舉制度的改變都必須謹慎處理,否則會出現問題。他指要視乎民情是否讓政府有強迫性制度,應在公眾有廣泛討論及共識才可推行,不應倉卒,尤其涉及對不投票者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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