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 國
在我年輕的時代,沒有粉絲這個名詞,有的是影迷,不是迷電影,而是迷上電影中的男女主角。那個時代,也沒有歌迷,因為那時還沒有電視機,所以聽歌都是靠收音機,看不到唱歌的歌手。
如今,不但有電視,更有了MTV,還有網上的Youtube,所以影迷呀歌迷呀偶像迷呀什麼迷都會有,而這些不管是什麼迷,統稱之為粉絲。
不管是什麼粉絲,都會隨年齡漸長而漸漸失去那份本來的迷戀,原因自然是閱歷多了深了,知道不管怎樣的迷戀也好,到頭來都只是虛幻的夢想。所以就算看到現代年輕人是什麼什麼粉絲也好,絕對不能勸他們不要迷戀,因為這份揮之不去的迷戀,會隨着成長而日漸淡薄。
不過,我倒是有個中年的友人,迷戀某個影視紅星到不能自拔的地步,只要那個紅星在某個國家有粉絲會,都會飛去,並會託人千方百計弄張門票。門票未弄到手,就會茶飯不思。
儘管如此,我的朋友也不會發生像日本歌手的握手會,拿刀亂砍人的地步。因為這樣就不叫粉絲,而應該叫恨粉絲狂了。對於粉絲來講,偶像崇拜是必然的,把偶像供奉在心中,呵之護之還來不及,怎會拿刀子去砍人?這是因愛生恨嗎?還是他從來也不是一個真正的粉絲,而只是嫉妒那些出了名的名人影星或者崇拜者而已。當年披頭四的約翰連儂被殺,就是這一類的所謂粉絲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