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曾多次表明,「一國兩制」首先是「一國」前提下的「兩制」,「一國」是很大的前提,沒有這個大前提,就談不上「兩制」,而高度自治並不是「完全自治」,是中央賦予和基本法限定的高度自治,中央必須保留在必要時進行干預的權力。他又說過,不能允許把香港變成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和社會主義的基地,「如果香港發生動亂,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預,由亂變治。」
港享「高度自治」非「完全自治」
鄧小平在上世紀80年代表示,「一國兩制」必須是「一國」前提下的「兩制」,「『一國』是個大前提、大主體。」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特區所固有的,而是由中央賦予的,「高度自治」並不是「完全自治」。
《鄧小平論「一國兩制」》一書談到國家與香港特區的關係時,鄧小平指出,中央不需要干預屬於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同時中央又必須保留在必要時進行干預的權力,「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全由香港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這種想法不實際」,「沒有這種自我安慰的根據。」
鄧小平認為,對特區事務採取無所作為、一味放任自流的態度是行不通的, 「那就理應充分發揮自己的主導作用,該管的事就應理直氣壯地管起來,而不為各方發出的噪音所左右。」
他表示, 「如果中央把什麼權力都放棄了,就會出現一些混亂,損害香港利益。因此,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對香港是有利無害的」,「中央確實不干預特區的具體事務,但是,特區是不是也會發生危害國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到那個時候,北京過不過問?」
鄧小平直言,「有些人擔心干預,問題是這些干預如果是有利於香港人的利益,有利於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為什麼不歡迎呢?」
發生動亂 就須干預 由亂變治
鄧小平在上世紀80年代《中英聯合聲明》簽署之初也指出,「總會有人要搗亂」,不要以為香港沒有破壞的因素、動亂的因素,中央必須保留在必要時進行干預的權力,就是不能允許把香港變成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和社會主義的基地,「如果香港發生動亂,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預,由亂變治。」
鄧小平其後一再強調: 「某種動亂的因素、搗亂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總會是有的。」他表示,「要知道製造動亂是很容易的」,「總會有人會搗亂的,問題是不要使他們成氣候。」
鄧小平曾提醒官員,「切不要以為(香港)沒有破壞力量。這種破壞力量可能來自這個方面、那個方面。如果香港發生動亂,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預,由亂變治......如果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社會主義及大陸的基地,怎麼辦?中央就要干預,不干預就越搞越大。」
他重申,中央必須保留在必要時進行干預的權力,除了國防、外交交由中央管轄外,還要加上一條,就是不能允許把香港變成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和社會主義的基地。
鄧小平還提到,要搞普選也必須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一步一步地來,否則將造成動亂,破壞香港的穩定和繁榮,基本法也據此作出了相應規定。 ■香港文匯報 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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