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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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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覆核回收令 證「龍角散」無藥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深受港人歡迎的日製「龍角散」,今年3月遭衛生署稱內含中藥成份,或對人體有害,下令全面回收市面產品。「龍角散」的香港代理商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請來專家揭露「龍角散」並無實際中藥成效,只能當一般涼果食用,要求頒令禁制衛生署回收產品的決定。

衛生署早前全面回收於香港正式發售不足3個月的兩款「龍角散」即溶潤喉粉,即「龍角散免水潤草本即溶爽口飴(薄荷及蜜核味)」。香港代理商民興藥品代理(國際)有限公司不滿署方決定,曾去信要求署方收回決定不果,現循法律途徑控告衛生署及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

標明含人參末 產品未註冊

日製「龍角散」廣為港人熟識,一直被指治療喉痛相當有效,而產品包裝亦聲稱可滋潤乾涸咽喉,爽喉護聲,標明成份含人參末。衛生署指「龍角散」內含受規管的中藥成份人參及桔梗,卻未有向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受監管,懷疑對人體有害,下令全面回收。

專家指屬涼果 冀禁制署方決定

「龍角散」代理商於入稟狀揭露,潤喉粉其實沒有藥效,請來香港中文大學中醫學院教授梁頌名撰寫評論,表示產品內人參及桔梗成份僅有0.2%,並不能產生《中國藥典》內所標明的藥效,直言「根本起不到任何治療作用。」另一生物科技專家顧小培更直言「只可用作一般爽口涼果使用。」

另外,代理公司亦質疑衛生署及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未有依照規例進行回收,指回收當日,署方曾引用《中醫藥條例》第二十條作解釋,內裡寫明需證明藥內含有危險及有害物質,方可全面回收產品。惟署方一直未有證實「龍角散」對人體有害,亦拒絕代理公司提出主動檢驗的建議,質疑署方根本沒有權力回收「龍角散」。

代理公司透露涉及貨品金額達200萬,現望法庭頒令禁止衛生署回收產品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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