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領導人講話重溫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及終審的權力,都是由中央授予,高度自治的範圍均由基本法規定。在香港回歸前後,各中央領導人先後對本港的憲制地位和政制發展權限發表重要講話,都強調了「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基礎,有助維護國家的利益,及保持港澳長期的繁榮穩定與發展。
「一國兩制」的總設計師、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在上世紀80年代表示,「一國兩制」必須是「一國」前提下的「兩制」,「『一國』是個大前提、大主體。」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特區所固有的,而是由中央賦予的,高度自治並不是完全自治。
2000年,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在澳門回歸一周年慶典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
2007年,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在第三屆特區政府就職典禮上發表重要講話,明確提出「一國」是「兩制」的前提,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一國」和「兩制」不能相互割裂,更不能相互對立,並提出要堅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
2012年,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全國「兩會」期間會見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時重點談到,香港要以國家整體利益為重,「一國」是「兩制」的基礎,「兩制」是「一國」內的「兩制」:「按照『一國兩制』方針解決香港、澳門問題,我看核心是兩條,一是對香港、澳門回歸行使主權,維護國家的利益;二是保持港澳長期的繁榮穩定與發展。」■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