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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強調「一國」是「兩制」大前提。圖為1990年2月17日,他和江澤民等領導人在人民大會堂會見出席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的委員。 資料圖片
「一國兩制,首先是一國前提下的兩制。」 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曾多次表明,「一國」是很大的前提,沒有這個大前提,就談不上「兩制」,而高度自治並不是完全自治,是中央賦予和基本法限定的高度自治,中央必須保留在必要時進行干預的權力。
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
鄧小平早在上世紀80年代表示,「一國兩制」必須是「一國」前提下的「兩制」,「『一國』是個大前提、大主體。」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特區所固有的,而是由中央賦予的,高度自治並不是完全自治。
其後,在基本法制定過程中,鄧小平曾經說:「我們的『一國兩制』能不能夠真正成功,要體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裡面。」他堅持主張,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同時,他又明確指出:「自治不能沒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中國。」
必須保留必要時進行干預權力
《鄧小平論「一國兩制」》一書談到國家與香港特區的關係時,提到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但也不能完全排斥中央的干預。鄧小平指出,中央不需要干預屬於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同時中央又必須保留在必要時進行干預的權力,「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全由香港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這種想法不實際」。
鄧小平說,中央確實是不干預特別行政區的具體事務,也沒有這個必要。但是特別行政區可能會發生危害國家根本利益的事情,發生損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大家可以冷靜地想想,香港有時候會不會出現非北京出頭就不能解決的問題呢?」他說:「中央的政策是不損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會出現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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