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使用盒子上網免費收看本地收費及外地電視頻道成新趨勢,但原來單是擁有盒子已屬犯法,使用後更有可能被電視台透過民事索償方式追討損失。有立法會議員表示,使用盒子必然侵權,因應世界盃展開,國際足協及各地轉播商已陸續針對盒子執法。亦有大律師指出,如因使用盒子被捕必然會留下案底,呼籲市民購買盒子前理應三思。
涉侵權行為 或遭民事索償
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表示,使用「小米盒子」及其他聲稱可接收不同電視頻道的盒子觀看世界盃,「難說是否犯法,但肯定侵權」。他以世界盃為例作解釋,指國際足協會將世界盃的轉播權,指定批予不同地區的營運商,如本港就是無綫電視,合法地在大氣電波中作公開播放。然而,小米盒子等儀器就是靠接受外地訊號,在互聯網上作點對點播放;至於部分「破解版」的盒子,就會假扮為外地網際協定位址(IP 地址),非法截取當地的流動訊號在本地播放。
他續指,國際足協及各地的轉播商已陸續針對有關盒子進行執法,「假若他日用戶在使用盒子觀看賽事的途中,突然訊號故障亦不足為奇。」至於使用盒子的刑責,他指因此而罪犯刑事的機會不大,但足協及轉播商仍可能向用戶進行民事索償,認為若因使用盒子而被民事起訴,就得不償失。
賣方罰款坐監走唔甩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根據《廣播條例》第六條,不論買家還是賣方,任何人未經授權,擁有能非法接收廣播訊號的儀器即屬違法,其中賣方刑責更重,「買家可能得1部,賣方至少有5部至6部存貨,罰款兼坐監走唔甩。」至於量刑起點,他稱不能一概而論,要視乎賣方藉盒子賺取多少收入及會否有前科等客觀因素。
他舉例指,如果一個沒有案底的11歲小孩因年少無知,被街邊檔小販誤導,以為用盒子看外國頻道合法而購下一個盒子,但在回家途中被警方兜截搜出盒子,雖然會因此犯法,但刑責會較輕。但若一個已有多次前科的60歲老翁,同樣被街邊檔小販誤導而買下盒子,一旦被警方查獲,刑罰就會較重,「兩者的共通之處,就是必然會留下案底,所以絕不鼓勵市民使用有關盒子。」
此外,由於盒子非法接收電視台訊號,用戶在欣賞畫面後沒有付費予電視台,從而令電視台有所損失,陸偉雄指,用戶有機會被電視台透過民事索償的方式追討損失,市民購買盒子前理應三思。■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兆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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