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國務院新聞辦日前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強調了中央政府擁有對特首產生辦法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權。不過,有反對派聲稱,根據基本法,修改立會選舉辦法,只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政界指出,中央擁有對港全面管治權,自然擁有對香港政改的決定權。
工聯會副會長、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指出,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自然對政改亦有「話事權」。
他表示,基本法的確列明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須向中央「備案」,而「備案」顯示了中央對政改有最終決定權,「以前國家領導人講,反對派扮聽唔到,而家白紙黑字寫明,無可能當睇唔到。」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中央擁有對立法會所制定的法律基本法的監督權,而政改需經立法會通過,故中央是擁有對政改的決定權。
他續說,基本法附件二規定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須向人大「備案」,中央有權對是否修改作出決定,「基本法本來就係咁寫,只不過大家以前唔留意。」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表示,自從「政改五步曲」確立後,是否啟動政改,人大有權作出決定,故白皮書的內容與基本法沒有矛盾。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中央對「備案」及「批准」有嚴格規定,不符合基本法或違反全國性法律的香港法例,中央有權發回在立法會審議,故中央是擁有對政改的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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