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昨續在高院審訊,首名證人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繼續作供指出,根據行會紀錄顯示,2005年6月至2009年1月期間,身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或當他卸任後成為非官守議員時,共先後11次向行會作出本身為馬會名譽董事和馬會遴選會員的利益申報,包括7次涉馬會事宜,但許仕仁在3度參與行會討論西九文化區發展,以及馬灣公園發展事項中,卻從沒有作出任何利益申報。
行會秘書黃潔怡稱,行會分別在2002年10月4日,2006年2月21日及2008年1月29日,先後3次討論西九文化區發展時,雖然許仕仁事前都有收到議會的章程或備忘錄,但許3次均沒有作出任何利益申報。
文件蓋「機密」字眼 親送公司寓所
相反第一次召開會議討論西九文化區發展前,卻有4名主要官員作出利益申報,包括時任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等。而第二次會議亦有部分出席的非官守議員作出利益申報。黃強調行會在討論議題前,發送給出席的主要官員及行會成員的文件或備忘錄均蓋有「機密文件」字眼,依照他們的需要把文件親自發送給相關人士的公司或寓所。
黃潔怡稱,在2005年6月至2009年1月期間,身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或當他卸任後成為非官守議員時,共先後11次向行會作出本身為馬會名譽董事和馬會遴選會員的利益申報,涉及香港賽馬會更改博彩稅系統,由馬會出資建議重新發展中央警署,或是在上水舉辦的奧運傷殘人士騎術比賽的稅務豁免等。
黃潔怡表示,行會會要求收件人在密封公文袋的封口處簽署,以便對方可以查證公文袋有否曾被人打開,以確保行會文件的保密性,黃指出有時行會討論的議題亦會在文件蓋有「高度機密」字眼,以確保所有行會成員能忠誠,中肯,在討論中可暢所欲言,為特首提供最佳的意見。至於因事未能出席會議的行會成員,事後都會收得行會發出的備忘錄等文件,但各成員事後都要歸還相關備忘錄給行會,以免文件被洩漏出外。
許缺席會議 事後收全份備忘錄
黃表示根據行會紀錄顯示,2008年1月29日第三次討論西九文化發展向公眾諮詢及加強軟件發展時,雖然許仕仁當日缺席會議討論,但許事後獲得整份涉及西九發展的備忘錄文件,而部分行會成員則只能取得部分文件。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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