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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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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駁回黃毓民非法集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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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腄]左)早前及其助理(中)不斷阻撓區會會議進行,被其他議員嚴厲斥責。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於3年前的「七一」遊行期間,曾率領群眾在中區馬路上衝擊警線並癱瘓交通,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立。早前2人已就刑罰上訴,獲改判緩刑及罰款。黃毓民昨再向高等法院申請到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欲就定罪作出上訴,惟遭法官認為理由不足即日駁回申請。

官:你認真 質疑理據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提出五大上訴理據,其中質疑《公安條例》規管示威的尺度,又提出以馬路上及行人路上示威的分別。法官彭偉昌隨即打斷郭的講話,曾一度以「你認真謘v來質疑上訴理據。郭即稱自己是認真的,聲言在行人路或馬路上的示威的規管是否有所不同,令他「百思不得其解」。

彭官即時表示「我都百思不得其解」,指規管乃警方責任,更反問律師難道有3萬人「逼爆」彌敦道是否就毋須規管,稱這並非限制人權。彭官聽畢上訴理據後,隨即表示理由不足,即時拒絕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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