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毒針事件引發規管醫療美容爭議,政府成立「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在2012年11月舉行首次會議。至2013年11月,港府接納了委員會下轄的「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工作小組」所呈交的報告,報告提出7項建議,將15項涉及高風險入侵性注射,及在皮膚表皮層以下進行皮膚剝脫的療程納入「醫療程序」,包括注射美白針、A型肉毒桿菌、微晶磨皮及漂牙等,必須由註冊醫生或牙醫執行,並引用現時規管醫生的守則監管,否則可被控無牌行醫。
另有其他建議包括傳統紋身和穿環的程序應豁免被歸類為醫療程序,但所有施行程序的人都應受適當培訓,並採取感染控制措施等。
不過,美容業界代表一直不滿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工作小組」的組成不公平,將美容和醫療服務作僵化的區分,批評美容界只有6名代表,而醫療界就有11人,忽略業界聲音,4名美容界代表在2013年7月工作小組舉行最後一次會議時,決定退出工作小組,以示對小組側重醫療成員的不滿。
業界盼成立「美容業議會」專責處理
他們又曾發起遊行,表示希望由政府牽頭成立「美容業議會」,專責處理美容業的投訴,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建議在5年後強制推行專科「考牌」制度,即日後操作如美容光學儀器人士,無論是醫護人員,或美容從業員,必須接受應用儀器的考試評核。
今年3月,政府表示計劃把營商環境影響評估結果提交予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參考時,亦會就如何落實工作小組建議向衛生事務委員會作出簡介。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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