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彥
對於激進人士違法佔領中環交通要道的行為,警方昨晨果斷採取清場行動,拘捕違法集會人士,不但有效維護了中環金融中心秩序,更向社會傳達了有法必依、違法必懲的強烈信息。對於激進人士策動的違法「佔中預演」 ,公然破壞社會秩序,煽動暴民政治歪風,社會各界在強烈譴責的同時,更應支持警方的嚴正執法,向「佔中」人士發出明確警告,令他們不要以為違法行動不用承擔刑責。這不但是捍衛香港法治,也是維護社會整體利益。
學聯與學民思潮前日七一遊行結束後,發起通宵預演「佔領中環」行動,約2千名市民參與佔領中環遮打道。警方多次向集會人士勸喻和警告不果,最後在凌晨3時展開清場行動,其間共拘捕500多名集會人士,他們涉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警方清場合法合理
學聯和學民思潮早已表明,會以佔領方式堵塞中區要道,公然挑戰法治,有關集會並無知會警方,亦明顯對社會秩序構成影響,警方果斷清場拘捕示威者,不但合法合理,而且非常必要。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規定,「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條例進一步訂明,任何人如參與非法集結,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監禁3年。
另外,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治罪條例》第23條《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或其他依法執行公務的人》規定:「任何人抗拒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或獲合法授權或合法受僱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或抗拒或阻礙他人合法地協助上述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均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集會人士蓄意佔據馬路,擾亂中區交通,警方已給予充足時間讓集會人士散去,但集會人士並無理會,警方根據條例依法辦事,盡快恢復有關路段,有效保障了中環核心金融區的交通和秩序。
集會人士對警方的勸喻和警告不予理會,集會期間以言語和行動多次挑釁前線警務人員,被捕後又以各種理由和要求刁難警方,肆意衝擊警權,態度十分囂張。從集會開始到清場,警隊一直表現克制,面對集會人士的辱罵,都能保持冷靜,做到罵不還口,堅持公平公正,再次顯示警隊是一支優秀的紀律部隊。然而,有集會人士在現場堅持拒絕離開,又指在黃竹坑拘留期間,未能接觸律師及未有安排飲食、拘留時間過長等等;有人又記錄一些按正常程序處理拘捕行動的警員編號,挑釁正在執法的警員。
警方當日的拘捕行動,已顧及集會人士的人身安全,未有使用任何工具,徒手將示威者移離現場。警方在數小時內執行逾500名被捕人士的調查程序,包括錄取口供和搜集證據等,處理需時;被捕人士最終亦獲派食物、飲水,並可見律師,這些情況顯示,被捕人士對警察的投訴都是無事生非。被捕人士自恃反對派律師撐腰挑戰警權,對違法聚眾、堵亂中區秩序的行徑熟視無睹,反而投訴警方侵犯人權,這說明被捕人士惡人先告狀。
「預演」暴露「佔中」危害性
「佔中」發起人陳健民稱,今次行動是「佔中」演練,以便計算警方完成抬走示威者的時間。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又指,這是小規模預演「佔中」。必須指出的是,2千人參與的「佔中」行動,警方耗費大量警力,最終在昨晨8時才清場完畢,回復中區秩序,但中區交通亦已受到影響,包括30多條巴士線及小巴線,完全暴露出「佔中」的危害性,倘若如另一「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的目標,召集一萬人甚至更多人「佔中」,屆時全港交通將自中環逐步向九龍新界癱瘓,經濟活動停頓,其對香港社會秩序的破壞、法治的衝擊,以及金融地位的損害,將更為深遠。法治是香港社會核心價值,不能容許任何人以違法佔領手段要挾政府和廣大市民達到政治目的,但現時一些青年人仍未意識到違法對前途的危害,警方對違法集會人士一律採取拘捕行動,向社會發出了強烈信息,只要觸犯法例,必須接受法律制裁,任何人不應以身試法。
利用警方的克制,漠視警方的警告,甚至搬弄人權挑戰警權,以「曬馬」、「佔領」等粗暴方式威嚇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實際就是衝擊本港法治,絕對不能姑息縱容。前線警員面對激進人士的謾罵和挑釁都忍辱負重,堅持不偏不倚執行職務,就是維護香港法治和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對於違法及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警方必須嚴格處理,依法檢控違法人士,維持香港治安及確保社會正常運作,社會各界更應支持警方的執法行動,共同向激進歪風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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