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小欣
是什麼無良分子,把瘦定義為美麗?把肥胖變成醜和可笑?以至人人非要把自己弄成像走天橋骨瘦如柴的模特兒般,害得不少男女拚命減肥,無所不用其極地節食,戒飯戒肉戒甜,罔顧健康服脫水丸、減肥藥當飯餐,冒生命危險抽脂、非理性地狂做運動,不惜捧金到美容院減肥,不少藝人示範減肥成功做減肥產品代言人撈一筆。
過去的十一年,鄭欣宜花了不少精力、青春、心血、時間在減肥上。二○○三年當時十六歲的鄭欣宜,遺傳了母親肥姐沈殿霞的肥胖身形,為了穿漂亮的衣服,決定減磅,成功在一年內由二百三十磅的大肥妹縮小成一百三十七磅的索女,足足減掉三分一體重,成為娛樂圈熱話,人人讚她棒。她把減肥過程、心得寫成《我的減肥日記》在香港書展推出,成為書展最暢銷書,壓倒一眾名家,令不少人眼紅,冷嘲熱諷脂肪比文化重要,鄭欣宜鋒頭一時無兩,自此便與「減肥」二字綑綁在一起。亦令出版真人示範減肥書成為潮流。
上文的背景資料是讓讀者清楚鄭欣宜曾經成功減肥,正式晉身娛樂圈後,鄭欣宜的體重成為焦點,她時胖時瘦,正常與友人在街頭吃小食就被狗仔隊偷拍,指她偷食,發胖了便不停被追問有沒有違反瘦身公司代言人合約,一個二十多歲的女生,因為自己的體重承受沒完沒了的壓力,終於在六月尾,鄭欣宜在微博上簡單宣布:「快樂與肥瘦無關,我不會再為其他人而生活。做自己最舒服!」她重新認識自己,接受自己,不再活在別人的眼光中,是成熟的表現。
有說減肥是毅力、恆心、意志、努力的考驗,減肥成功就是夠毅力、有恆心、具意志、肯努力的表現,鄭欣宜在十六歲的時候早已證明她具備以上的能力,所以她最有資格宣布拒絕再減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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