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黎智英在「黑金醜聞」後承認自己曾向涂謹申、陳淑莊和毛孟靜各捐五十萬供選舉之用。這說明毛孟靜、涂謹申是在睜着眼說謊。反對派政黨政客收取黎智英巨額獻金,完全沒有申報,明顯存在利益衝突,但毛、涂的案情更加嚴重,因為黎智英的捐款是用作立法會選舉,但他們卻沒有在選舉申報上列出有關捐款,涉嫌觸犯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兩人至今死口不認收過捐款,正是由於一旦承認就等於招供犯法。社會對立法會議員的操守有很高的要求,法律也對他們收受利益或選舉捐款有嚴格規管,現在毛、涂兩人不但向公眾說謊,更涉嫌違反舞弊條例,廉政公署應主動調查事件,追查在選舉期間兩人有否收取這兩筆捐款。市民也應主動向警署舉報,不要令違法者逍遙法外。
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被揭發近兩年豪花4000萬「包養」反對派政黨政客,爆料人士有單有據,有帳戶有記錄,令到一眾詭辯成性的反對派政客,要不坦白承認、要不乾脆拒絕回應,也有如李柱銘、陳方安生對於收錢恬不知恥,被揭發醜行後還要惡人先告狀指自己受到「白色恐怖」威脅云云。不過,最奇怪的卻是毛孟靜和涂謹申的「收錢羅生門」。以金額論,他們在「黎智英的名單」中收錢不算多,兩人各獲50萬元,與陳方安生、陳日君、梁國雄等人不能相比。這些人尚且直認不諱,唯獨是毛、涂仍然拒絕承認。
收取選舉捐款不報違反舞弊條例
毛孟靜昨日回應時強調,自己沒有收過黎智英的捐款,不明白黎智英指曾捐款給她做選舉是甚麼意思,認為記者應向黎智英查詢云云。另一名主角涂謹申更對傳媒避之則吉,連昨日與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的會面也臨時「甩底」,只是透過短訊回覆,表示從來沒有收過黎智英的捐款,黎智英亦沒有透過他捐款給民主黨。然而,兩人的大話卻被自己的金主拆穿。黎智英在「黑金醜聞」被揭發後翌日,就在其網上節目中承認,網上流傳的文件屬實,自己有向反對派捐款,當中更明確表示,「在2012年有向民主黨涂謹申、公民黨陳淑莊和毛孟靜各捐五十萬,供選舉之用。」
這說明毛孟靜、涂謹申是在睜着眼說謊。倘若如他兩人所說根本沒有收過黎智英一分錢,這即是說黎智英是誣陷兩人,要他們「食死貓」。如果兩人是建制派議員,這種說法似乎還可成立。但黎智英以重金「包養」反對派多年,怎會親手毀壞其名聲?又怎會與美國駐港總領事表明要「嚴格保護(strictly protect)」的涂謹申過不去?黎智英根本沒有誣衊兩人的動機和理由,唯一解釋是他當知道所有單據已經公之於眾後,已經無法隱瞞,於是乾脆直認不諱。但他不知道的是,這樣做隨時令毛、涂兩人惹上官非。
固然,反對派政黨政客秘密收取黎智英的巨額政治獻金,完全沒有申報,明顯存在利益衝突,尤其是身為立法會議員要處理大量政府的政策和法案,當中不少與黎智英存有關係。例如早前立法會動議辯論新聞自由時,梁家傑、李卓人等就曾發言聲援《蘋果日報》,指有人抽《蘋果》的廣告云云。原來他們暗中收取了黎智英的政治獻金,其行為既是誠信有虧,也涉嫌違反立法會的相關規定,理當追究。但毛孟靜與涂謹申的案情更加嚴重,因為黎智英給他們的捐款是用作立法會選舉,但他們卻沒有在選舉申報上列出有關捐款,很可能觸犯了選舉舞弊條例。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中的每名候選人必須向有關主管當局提交選舉申報書,列出該候選人在該項選舉中的選舉開支,和曾與該項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收取的所有選舉捐贈。候選人如沒有按照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即屬犯罪,如循簡易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如循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條例又列明,候選人在收取某項捐贈為一千港元以上,便需向捐贈者發出收據及作申報,而候選人將捐贈用於當選以外的用途,又或於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關鍵程度的陳述,均屬在選舉中作舞弊行為,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七年。
執法部門應介入 市民也應舉報
現在黎智英「實牙實齒」指向毛孟靜、涂謹申各捐款50萬元作立法會選舉之用。這筆捐款自然必須申報,但毛、涂兩人卻沒有申報,意味兩人涉嫌干犯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且涉案金額不少,隨時要承擔刑責。所以,兩人至今死口不認收過有關捐款,正是由於一旦承認就等於招供犯法,不但辛苦得來的議席不保,更隨時要遭受牢獄之災。黎智英一時口快,不知道隨時害死兩人。
然而,毛、涂兩人以為死口不認就可以了事,是痴人說夢。爆料人士掌握了大量單據,不難找到有關捐款單據,而且黎智英在網上節目的「招供」也是證據確鑿,就算現在黎智英急急改口,也是無濟於事。社會對立法會議員的操守有很高的要求,法律也對他們收受利益或選舉捐款有嚴格規管,現在毛、涂兩人不但公然向公眾說謊,更涉嫌違反舞弊條例,性質極為嚴重。為了保障本港選舉的公平公正,廉政公署應主動調查事件,追查在選舉期間兩人有否收取這兩筆捐款。市民也應主動向警署舉報兩人,不要令違法者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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