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平理
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日前舉行閉門會議,跟進有議員涉嫌收取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捐款未申報事件。部分有份「分肥」的議員指自己只是「代收」。輿論批評,這些議員隱瞞收取利益,以「代收」作為逃避責任的借口,部分議員更矢口否認,企圖蒙混過關。輿論認為,事件涉及程序公義和刑事罪行,議員必須向公眾交代清楚,廉署需要介入調查,立法會更應以特權法傳召黎智英作證,查明事實真相。
《頭條日報》社評指收款議員口講無憑,認為立法會必須查明:「有議員以代收為藉口,拒絕交代,不肯申報,等同廢了申報制度,若立法會坐視不理,開了壞先例,日後就無法監察議員的利益關係。事件不單涉及議員有否利益衝突,也令人懷疑是否有人少報選舉開支,若然就屬刑事罪行,所以不能輕易接受議員的口頭解釋。由於事件疑團重重,有議員認為口講無憑,考慮引用特權法的權力,傳召黎智英作證。」
收錢「袋住先」 被轟不能怨人
《明報》社評認為:「立法會議員涉及現兜兜金錢轇轕,理應知道事態十分敏感,因為公撥|用以判別議員的操守和誠信,期望涉事泛民議員律己以嚴,清楚交代捐款的情G,掃除公撕巀陪謀取個人利益的疑慮。」
《信報》社評指反對派議員收受捐款長期「袋住先」,反對派被轟不能怨人:「收了錢『袋住先』沒申報的故事愈解愈糊塗,實在不能再推說被抹黑,只能怪自己吞吞吐吐扮無事,閃閃縮縮迴避認錯及承擔責任,不但自損個人公信力,對爭取民主運動以至整體政治生態都有不良影響。」社評更直斥李卓人長期持有捐款不老實:「假如捐款風波沒曝光,又假如用私人戶口代收捐款長期不把錢轉給黨的人不幸離開人世,在法律上,這筆錢仍屬該戶口持有人,正常情況下會由其親人承受,捐款者可能大方不追究,但黨方基本上無名無分去追回這筆錢。此賬何其混亂!」
《星島日報》社評認為迂迴捐款做法奇怪:「今次部分議員解釋是代政黨收款,不涉個人利益,但是公眾難免會問:為甚麼不直接捐給政黨,要由議員代收這麼轉折?當中有沒有不可告人的原因,例如會否涉及避稅?部分議員對捐款收支的處理,亦令大眾覺得公私賬目沒有分得清楚。議員監察政府財政,要求嚴謹,公私分明,如果自己滿身糊塗賬,有失誠信,就難以站在道德高地。」
《新報》社評批評梁家傑黑箱作業:「他收下黎智英捐給真普聯的錢,再轉給真普聯,無論如何,這並不符合正確的程序。況且,民主派向來標榜透明政治,如今他的做法,卻恰恰是黑箱作業,這正正是民主派經常用來批評建制派的口實,如今竟然自己也犯了,實在是諷刺之極。」
收黑金須問責懲處
《成報》發表署名文章說:「這些涉及收受『黑金』的男女議員,平時氣燄囂張,天下無敵,不可一世。爆發『黑金門』事件後,一個個沒有了『火氣』,甚至沒有了『聲氣』。這大概是『扮無辜』、『裝可憐』吧?但是,為了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為了弘揚法治精神,立法會以及有關當局,包括廉政公署,必須要徹底調查。該問責的問責!該懲處的懲處!」
《星島日報》發表署名文章亦質疑:「在確證收錢的議員中,有人在收錢後不久即為『金主』在立法會義正詞嚴地『出頭』,這些事實都有傳媒報道及當日片段可以佐證;有人則在收錢後一直把巨款暗藏自己戶口九個月,到了收錢事件曝光,才急急腳將相等的金額存入所屬政黨,然後還大義凜然地自稱『代收』。試問,這些做法真的沒有丁點兒問題嗎?」文章續說:「面對這混濁不堪的渾水,似乎只有寄望廉政公署等執法部門可以認真調查事件,還廣大市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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