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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樹根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去年12月底北角五洲大廈發生1死25傷的奪命三級大火,事隔半年多,政府才發表《旅館業條例》的檢討諮詢文件,宣布加強規管違反大廈公契的賓館及取締無牌賓館,可謂姍姍來遲。其實要加強規管位處住宅大廈的樓上賓館一直是社會共識,可惜政府卻對賓館亂象重視不足,直至五洲大廈發生火警,造成大批海外旅客死傷的慘劇,事件觸動國際社會關注後,當局才下定決心進行諮詢以填補法例漏洞。故此今次的公眾諮詢,可謂是用人命及鮮血換回來的結果,筆者表示歡迎之餘,也感到一點點唏噓。
隨�茪漲a居民個人遊於2003年實施,本港酒店房間的供應就變得緊張,其中尤以廉價的住宿單位更受旅客歡迎,故在舊式住宅大廈樓上開設的賓館猶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但政府現行的《旅館業條例》早於1991年制訂,當中只要求旅館符合樓宇結構、消防安全和環境衛生等條件,卻沒有要求其符合所處大廈公契的條文,遂衍生出不少規管問題和大廈糾紛。
現時樓上賓館出現的亂象,與政府規管失當有關。大廈公契是業主與物業管理人之間訂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文件,但政府卻可以罔顧公契的法律效力,發牌允許符合建築、消防及衛生條例的住宅單位改裝成賓館出租,只「提醒」那些經營者要「自律」遵守公契,導致大廈業主與賓館經營者之間經常發生爭拗。事實上,在住宅大廈經營賓館,對該大廈的住客影響十分巨大,因為賓館產生的頻密人流、治安風險、公眾設施加速耗損、火警和疫病危機等問題,全幢大廈居民都要面對,這對他們而言並不公平。故此,民政事務總署在發牌予賓館時不考慮公契條款和居民意見,於法、理、情而言皆不恰當。
發牌罔顧公契 法理情皆不合
針對上述問題,今次的諮詢重點主要有三項,包括需否符合大廈公契、事前諮詢公眾、應否修例以加強罰則取締無牌賓館;對於這三點建議,相信不會有市民表示反對。至於應該成立一個新的「法定組織」以接掌牌照事務處的發牌工作兼諮詢民意,還是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去負責諮詢工作,甚至乎交由民政專員進行諮詢,發牌權力則繼續由牌照處保留呢?這三個方案本身各有特色及優劣,筆者暫時傾向支持成立「獨立委員會」以負責諮詢民意的中庸方案。市民亦可踴躍發表自己意見。
筆者認為,今次諮詢的最大爭議在於如何妥善處理現時那批擁有牌照、但不符合大廈公契的賓館。如何一方面令這批持牌賓館有機會繼續經營下去,另一方面尊重業主和居民的利益,把不符合公契規定的持牌賓館盡快搬遷,這方面政府需要作出適當的平衡。雖然部分賓館在不符大廈公契的情況下經營,但無可否認,它們為本港旅遊業的蓬勃發展也作出過貢獻;而且旅遊業界也擔心缺少了大批廉價賓館房間供應,會影響旅客入境意慾。就此,筆者與民建聯建議給予適當的寬限期作過渡安排,以允許違反公契的賓館在新例實施後,最少擁有一段時間酌情寬限,讓他們可以另覓地方經營。
另外,根據現時《旅館業條例》第2條「旅館」一詞的釋義為「Hotel and Guesthouse」,當中泛指「酒店」、「賓館」或「度假屋」等等出租住宿處所,條文並無作出明確區分,這明顯是一個法例上的漏洞,因為前兩者無論在收費水平、樓宇設計、營運方式和管理上都存在重大差別,但當局至今都仍然使用同一定義去管理。政府本身已有制訂《床位寓所條例》,以反映床位寓所的獨特性,今次諮詢文件再明確提出區分「酒店」和「賓館」的定義,並按其類別發出不同牌照,絕對是撥亂反正之舉,值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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