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 偉
面對各界對「黑金醜聞」窮追猛打,李卓人昨日終於承認在黎智英給予的150萬元中,有50萬元一直在自己戶口。然而,李卓人不是一直強調自己是代工黨收取捐款嗎?既然是代收,理應馬上轉交工黨,哪有長期存放在自己戶口之理?工黨有獨立戶口,李卓人根本沒有代存捐款之理。當中只有兩個可能,一是這筆捐款本身就是給予李卓人的酬勞,在這筆捐款發放後不久,李卓人隨即動身赴台與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見面,而根據揭密檔案顯示,這次會面是黎智英一手一腳安排,這筆錢就是回報李卓人的酬勞。二是這筆款項確實是捐予工黨,而李卓人卻私自「落格」,這就涉及刑事罪行。不論是哪一個原因,都暴露李卓人一直在睜大眼說謊,欺騙公眾,誠信破產,他應立即向市民和盤托出事件,交出所有單據,各界也應繼續追查。
在「黑金醜聞」後一直強調是代工黨收取捐款的李卓人,昨日終於承認,當中的50萬元捐款早在去年10月已經收到,但他並沒有全數轉帳給工黨,直至這幾天事件被揭發後,才將餘款過數給工黨,用作成立社會企業云云。對於何以沒有即時轉帳,李卓人辯稱工黨在去年底計劃將部分捐款用作成立一家食物回收社企,但由於社團註冊程序延誤,社企上月底才正式成立,但仍需一至兩星期時間才能開設銀行戶口,所以他一直將部分款項存放在個人戶口。
是金主酬金還是「落格私吞」?
李卓人的說法明顯存在大量疑點:一是有關捐款是在去年10月給予李卓人的,但所謂成立社企的建議卻是工黨在去年尾時才提出,即是他收取捐款時根本就沒有什麼成立社企的建議,所謂用作社企基金不知從何說起。二是李卓人自稱是代收,在收到捐款就應該第一時間轉帳到工黨戶口,工黨一直有獨立的接受捐款戶口,李卓人根本沒有理由將捐款代存。就算捐款是留作後用,何以不先轉予工黨。三是李卓人死撐沒有收取利益,但先不論這筆錢究竟是否落他袋,就是在這段時間的利息甚至用作其他投資的回報,李卓人又有否與工黨算清楚呢?所謂沒有收取任何利益不知從何說起。
其實,李卓人在事件被揭發後才急急將50萬元轉到工黨戶口,已經暴露其作賊心虛。要將一筆錢轉帳只須在網上按個掣就可以完成,但他一直沒有這樣做,工黨中人也沒有要求他轉帳,當中原因何在?只有兩個可能。一是這筆捐款根本就是給予李卓人作為酬勞之用,所謂代工黨收只是託辭。不要忘記,在爆料人士提供的機密檔案中,有一段黎智英與前民進黨主席及「紅衫軍」總指揮施明德的秘密對話文本,當中提到黎智英就反對派的「佔中」策略向施明德取經,包括「不讓特定政治人物加入」、「提防有人假裝激進」,最後黎智英更向施明德表示會「組織班底赴台」與施會面。
在這段對話後不久,李卓人就與鄭宇碩、朱耀明高調赴台與施明德會面,邀請台灣「愛好民主人士」共同簽署「佔中」理念書,促成了「佔中」和「台獨」勢力的勾結。當中李卓人顯然就是黎智英的「班底」,在完成了指派的任務後取得巨額酬勞也是合情合理,否則如何解釋捐款與台灣之行時間上的巧合?而且,李卓人多年來密切配合黎智英挑動仇商、批鬥商家的路線,獲取其捐款已經不是新聞,這次收取150萬元又算得什麼?這樣就解釋了何以李卓人將有關款項存放自身戶口,工黨中人也沒有追究事件,原因是款項從來都是金主酬勞,與工黨無關。不過近日東窗事發,才找個理由解釋。
欺騙公眾 誠信破產
當然,事件還有另一個解釋,就是該筆捐款確實是捐予工黨,李卓人只是中間人,但這就解釋不了他何以將款項「扣住」達8、9個月之久,被揭發後才急急轉帳。這不禁令人懷疑他是利用工黨主席身份將款項「落格」,其他工黨成員根本就不知道,事後才被迫與他「圓謊」。如果這個推論成立,李卓人隨時觸犯了刑事法例,有詐欺之嫌,後果相當嚴重,執法部門理應介入調查。
鑑於事件性質嚴重,李卓人不能以一句已轉帳就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意圖將事件了結。如果該筆款項是酬勞,那就說明李卓人只是黎智英的馬前卒,服務的是金主,而他又沒有向立法會申報,已經違規及存在利益衝突,必須追究;如果是「私吞」更涉及刑事罪行。李卓人必須向社會交代事件詳情。
但現在可以斷定的是,李卓人一直指代收款項都是在睜大眼說謊,欺騙公眾,誠信破產。一個睜大眼說謊,誠信破產的人竟然自稱代表工人,不是對工人的最大侮辱嗎?單是這一點已足以令他問責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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