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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沖 北京報道)菲律賓巴拉望省地方法院昨日判決去年4月被捕的12名中國漁民「非法捕魚」罪名成立,他們分別被判6至12年監禁。但這12人否認被控的一切罪名。漁民的辯護律師表示將提出上訴,並指中國漁民是無辜的,他們不是故意進入菲律賓領土,而是受惡劣天氣迫使。海疆問題專家王曉鵬指,菲方針對中國漁民採取多重標準,區別對待,違背國際慣例。
囚6至12年 各罰10萬美元
此次是自中菲關係因南海爭端緊張以來,有中國公民首次在菲律賓「被定罪」。法新社報道稱,法院判處船長12年刑期,而他的11名船員刑期為6至10年。另外,這些漁民每人被罰款10萬美元,而他們的船也被沒收。此外,這12人還將因持有受保護物種的行為接受審判,據報道,依據菲律賓法律,這一罪行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
據路透社報道稱,為這些漁民辯護的菲律賓公共檢察官辦公室的律師表示,他將會提出上訴。「我們認為中國漁民是無辜的,他們不是故意進入菲律賓領土,而是受惡劣天氣迫使,」該律師說。
這些漁民曾表示,他們從印度尼西亞去中國的途中遇到惡劣天氣,迫於無奈在圖巴塔哈群礁躲避,他們當時不知道那裡是菲律賓領土。
去年4月,菲律賓海岸警衛隊稱,一艘中國漁船在菲律賓西南部的圖巴塔哈群礁地區擱淺,12名中國船員因涉嫌「侵漁」被逮捕,漁船被沒收。
當時,中國外交部回應稱,中國政府一貫高度重視維護在外漁民的安全與合法權益,要求菲方公正妥善處理,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中方漁民的安全與合法權益。
美艦闖境僅罰款了事
知名海疆問題專家王曉鵬向本報指出,菲法院目前的判決非常武斷。菲方並沒有在中國漁船上查到菲方所說的捕撈的海龜、珊瑚等,顯示中國漁船是在回國途中遇颱風迷失方向進入圖巴塔哈群礁附近擱淺,按國際慣例菲應給予積極救援,但菲不但沒有給予救援反而有針對性地對中國漁民進行逮捕和審判。
今年1月17日凌晨,美國掃雷艦「護衛者」號曾在圖巴塔哈群礁國家海洋公園南小島附近擱淺。王曉鵬稱,菲方對美國有武裝的船隻沒有進行逮捕和審判,只以損害珊瑚礁等名義罰款了事,而對中方因颱風受損的漁船卻採取雙重標準,區別對待,違背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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