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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端洪(左)及劉迺強(右)。 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鄭治祖)根據基本法規定,特首候選人必須由提名委員會根據民主程序提名。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昨日指出,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職責,有權對提委會的組成及提名門檻作出硬性規定,而「過半數」的「出閘」門檻符合民主程序的定義,及體現到提委會「少數服從多數」的集體意志,也可鼓勵理念相對較中性的人士參選,及防止政黨操控提名。
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對香港政改作出決定,有消息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將會定明參選人須取得過半數提委支持,方能「出閘」成為候選人。陳端洪昨日在「大中華青年在線」的政改論壇中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並沒有規定「民主程序」的具體制度,也沒有將「民主程序」的決定權力授予香港特區,故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其職權,有權在稍後的決定中對「民主程序」作硬性規定。
有助防止政黨操控提名
他指出,「民主程序」可以有很大的詮釋空間,而「過半數」是其中一個符合民主程序的選擇,也可以體現提委會「少數服從多數」的集體意志,防止提委會內部對抗及分裂。而能夠取得過半數提委支持的候選人,已獲得各界別委員的多數支持,社會基礎強,當選後易於施政,「過半數」可鼓勵理念相對較中性的人士參選。現實上,個別政黨要取得提委會過半數的席位幾乎不可能,故「過半數」也有助防止政黨操控提名。
就提委會的組成,陳端洪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7年的決定中,雖然對提委會只作「開放式」規定,但並沒有將其自身權力授予香港,故全國人大常委會稍後根據2007年的決定中,有關提委會的組成「可參照」目前特首選舉委員會的範圍內作規定,包括人數以至組成的界別,也是合適的。
助次輪政改諮詢更聚焦
他認為,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稍後就提名門檻及提委會組成作出決定後,將有助特區政府第二輪的政改諮詢更聚焦,而提委會具體的界別劃分及名額可由本地立法規定。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在同一論壇上也表示,「過半數」與否是技術問題,若從政治角度來看,「過半數」既體現集體意志,又容易理解及操作,舉例如有4人「出閘」成為候選人,如倘屆時用簡單多數制,頭兩名或已取得70%票數,有候選人可能只有低至8%至10%票數,若最後是只有8%至10%提委支持的人當選,爭議及後遺症將會很大,這是不可行的。
有關提委會的組成,劉迺強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7年的決定中提出的「可參照」,代表提委會應與選舉委員會「八九不離十」,不能相差太遠。
他並估計,在中央政府希望低風險的考慮下,不會讓提委會人數大增,故相信提委會人數只能不變及輕微增加,以免在目前的政治氣氛下引起爭議。
另外,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日在另一公開活動後指出,他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月底開會時,會清楚說明基本法條文內的多個概念,包括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和「民主程序」等,但這並非「落閘」,因「政改五步曲」還在向前走,故呼籲各方不要放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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