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自己讀大學時,某教授曾於課堂上分享他於大學時代上寫作課的經驗。他的老師(師公)經常在課上要他們批改詩作,於是,每位學生都用盡了老師教的詩歌寫作技巧和理論,細細指出那些詩作的各個問題來。但他們後來才發現,那些被他們改得體無完膚的詩作,原來都是一些大詩人的作品。
「作者已死」 「苦」了大家
教授沒把他們替這些文學大師改作品的故事說完,卻由此跟我們討論了許多讀者、作者與作品的關係,以及不同作者、讀者對寫作對象所引發之情意的差異等等一大串創作理論問題。這些問題,當然是沒完沒了的,而且還會持續爭論不休,更會發展到文學以外各學科範疇的討論。
寫作規範 難跳框框
這個例子正好說明了現今中學文憑試中文考卷所見的評核現象。當閱讀卷出了《我交給你們一個孩子》時,記者便立刻找來台灣的原作者張曉風老師,請她試答那兩個部分的節奏和語調如何。記者當然也會找其他知名作者、教師來作答。評卷標準公開後,記者又立刻拿他們當天的回應來作對照,請他們解說答案是否合理等等。記者期待的,自然是彼此的答案不一,因為這樣才會有新聞價值(市場價值)。若從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作者已死」的論調來看,各人不同的答案,也許更符合文學理論所引發的討論,但卻苦了考評局,更苦了考生。當中最叫人關注的,就是考生對考卷上的文章能否有詮釋的自由,回應以相異於考評局試卷答案的合理解釋呢?
對於某些具開放性、有多重理解欣賞的考問內容,當然可以接受不同的答案,考評局方面,也會盡量列出各種答案的可能性,以供評改參考。但有些地方,考評局則似乎是借評卷的要求,讓學生去依循某些文學的準則,並以此為評分標準。譬如文章的組織,古人論詩論文,重羚羊掛角,無跡可求,有時也重意接詞不接,引發思考。而現代散文,也重形散神不散的寫法。但幾年文憑試以來,文章組織要求有領句、標示語、過渡段等有跡可尋的語言形式,可以說是要求學生必須做到的項目。從正面看,學生寫作的組織規範多了,起承轉合清晰了,可是,他們也不敢跳出這些框框。
文章組織,要以規矩來成方圓,問題當然不大。但如何審題立題,大致不能說詩人感物,聯類無窮了,因為有時評核的方向真的是有很大的限制。聞說今年的作文卷,某題的寫作方向便很狹窄了。但願這只是傳聞,不然,應屆考生便又像首屆選答某題一樣,大半都不合格了!■香港浸會大學國際學院講師 鄭瑞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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