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工黨主席李卓人早前被揭以個人名義收受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150萬元捐款,李卓人就死撐是「代收」試圖作開脫。民建聯屯門區議員陳雲生昨日致函稅務局局長提出「三點質疑」,包括:李卓人涉嫌協助工黨逃稅;追究工黨延遲申報;工黨理應按例課稅,要求稅務局必須嚴正徹查,以維護稅務制度能公平而有效地運作。
陳雲生昨日致函稅務局局長,質疑李卓人收受黎智英150萬元捐款涉嫌逃稅和瞞稅,要求稅務局必須嚴正徹查。陳雲生並於信中提出「三大質疑」:
非遭踢爆 稅局難知金源
第一、李卓人涉嫌協助工黨逃稅。陳雲生指出,因應李卓人辯說他分開兩次收取黎智英合共150萬港元捐款,是「代工黨收取」;然而,事情若非經過「壹傳媒股民」揭發,外界包括稅務局根本無從得知這筆捐款的來源,質疑李卓人涉協助工黨逃稅,稅務局必須徹查。
延9個月申報 促追責處分
第二、追究工黨延遲申報。陳雲生說,一般公司賬目必須於財政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申報,如財政年度結束日為當年3月31日,一般最遲於當年11月15日便要遞交,但工黨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賬目,卻延至今年8月7日才遞交,要求稅務局應追究工黨延遲申報的責任,並按例處分。
首年錄盈餘 拒交利得稅
第三、工黨理應按例課稅。陳雲生並指,工黨在成立首年,即2011年5月23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財政年度,錄得206,555.03港元的盈餘,按理應繳交利得稅,但在翌年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的報表內,卻未見工黨繳稅的支出,稅務局應徹查為何工黨這家公司首年錄得盈餘,卻不用繳交利得稅。
陳雲生進一步指,按工黨已遞交的兩年財務報表,工黨每年開支水平在20萬至40萬港元之間,以黎智英兩筆合共150萬港元計,工黨在2013/2014年及2014/2015年度應有大量盈餘,稅務局理應按例向工黨這家公司徵收利得稅。因此,他特別致函稅務局局長,並將副本送廉政公署,要求稅務局加以徹查以維護法紀,維護稅務制度能公平而有效地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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