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沙田崇真中學校長張文偉使用苦肉計,既允許學生在上課的時候,走到校外使用「大聲公」宣傳中學生罷課,更借所謂襲擊事件公開宣佈以「保障學生安全為由」,「派出老師陪同罷課學生到中環出席學民思潮在添美道的對抗特區政府的集會」。張文偉在談及這個事件的時候,不盡不實,說學生派發宣傳單張而受到襲擊,企圖博取社會同情。但實際的情況是,有關學生不是派發宣傳單張,而是在狹窄的地方使用「大聲公」宣傳,令到行人受到嚴重騷擾,有途人下意識用手推開「大聲公」,所以碰撞到學生的門牙。校長把這個事件稱為「襲擊」,小題大做,不過是為了送學生參加學民思潮在中環的非法活動,製造一個「理由」。
張文偉有自己的政治理念和傾向,他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參加政治活動,甚至參加「佔中」,是他個人的決定。但是,他卻以校長的權力,動員未成年學生參加非法衝擊活動,無形中是送未成年學生做炮灰,行為是非常危險的。
許多家長都認為,學校是學生最安全的地方,校長和教師都會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張文偉卻允許學生在原本應上課的時候,卻在學校以外的地方派政治宣傳單張,以及使用「大聲公」近距離向途人喊話。他究竟有沒有考慮過對途人造成騷擾和不安,會引起各種衝突和風險?
張文偉難道不知道,學民思潮和學聯在挑戰香港法律,進行「公民抗命」,不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就進行遊行?他知道這些激進組織近日曾經衝擊政府總部、禮賓府,但仍把學生送到危險的地方,參加激進的衝擊行動,究竟有何目的?是支持學民思潮和學聯?還是置學生安全於不顧?他自己不去衝鋒陷陣,卻驅未成年學生做炮灰,校長的良心何在?他是教育界一大恥辱。
請問張文偉,警方已經將學聯的非法遊行,列作違法行動,準備提出起訴。你卻把學生送到中環去,如果學生參加了非法遊行,受到起訴,你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你這種行為,究竟是保護學生,還是送學生到最高風險的地方?如果他們在衝突中受傷,你會否承擔責任辭職問責?
張文偉是一個公務員,理應受到公務員規章制度的約束,也應受到教師專業守則的約束,使用教師「護送」未成年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進行反政府非法活動,完全是違法的。教育當局應該注意這個事件,採取必要的跟進行動,保障學生的安全。
張文偉還有一個大膽的計劃,準備讓中二到中四的學生,成立學生委員會,參加學校的管理,可以決定學校的大事。這種做法,很容易被學民思潮成員參與滲透學生委員會,在中學擴大其勢力,把暴力抗爭的思想,好像伊波拉病毒那樣在中學生內傳染開去。到時候,張文偉可以什麼都不管,金蟬脫殼,一切責任都說成是學生委員會自治的結果。
學生的激進思想,來自哪裡?學民思潮能夠水銀瀉地滲透中學,是誰幕後策動?張文偉說了一句非常囂張跋扈的話:「幫港出聲說要舉報發動學生罷課的學校,不必了。我就在這裡支持學生罷課,你們不必舉報了。」這樣危險的動向,值得家長深思熟慮,如果遇到這樣的校長,你把你的兒子送到這樣的學校,等於是送羊入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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