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不斷協助各地極端分子搞「顏色革命」,但「顏色革命」涉及的行為,於美國本土內卻被視為恐怖主義。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前系主任鄭赤琰昨日表示,根據美國法律定義,「佔領中環」的行為完全符合構成恐怖主義的三個元素,並指出在美國,如果沒有合理原因便進入一些重要地方,執法部門有權開槍制止。
鄭赤琰昨日接受本報專訪時說,大約在六七個月前,他在美國遇到一個原在香港當警察、後來到美國讀執法(law enforcement)並留美教書的朋友,之後邀請他回港演講。他續說,該名朋友在演講中,指出根據美國法律定義,當時正在策劃的「佔中」並不是「公民抗命」,而是恐怖主義,他對此十分認同。
他指出,根據美國法律,行為若以搞亂社會為目的,並明知會有破壞,加上手段是不合法的,就可構成恐怖主義。該名朋友將以上三點逐點與「佔中」比較,發現「佔中」與美國政府定議的恐怖主義完全吻合。
警察等執法部門有權開槍
鄭赤琰表示,美國政府並非針對回教徒而制定此法,所有人都受其約束,更指自2011年爆發「佔領華爾街」行動後,美國政府立刻向國會提交收緊恐怖主義規定議案並獲通過,規定任何人在沒有合理原因下,進入一些重要的、或會造成重大傷害的地方,可當作恐怖主義處理,「(警察等執法部門)可以隨時幹掉你。」 ■記者 陳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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