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食物安全中心昨發出《食物安全命令》,由昨午12時起,禁止所有由台灣「正義股份有限公司」及「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油脂,包括動物及植物油,以及用油脂製成的所有食物進口或於本港境內供應。食物商必須由昨午12時起計的14天內,根據該命令指明的方式,回收所供應的受影響食物,並加以處置。
食安中心指,繼「台灣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劣質豬油事件後,台灣當局本月初再公布「正義」生產的油脂製品使用了劣質原料,其後再追查後發現,「頂新」生產的豬油/豬油及椰子油原材料亦有問題。
而本港食環署經調查後發現,本港有商戶曾進口「正義」和「頂新」的豬油,並接獲台灣當局通知,指有6種用「正義」生產的劣質油脂製成的食品曾進口本港。因應最新資料,食環署有理由相信「正義」及「頂新」的油脂製品很可能不適宜供人食用,因此發出命令,強制要求食物商有系統地回收相關產品,以確保該等產品不會於本港市場繼續流通。若任何人違反《命令》的任何條款,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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