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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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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6人禁入立會300米內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批「佔鐘」示威者在周三凌晨涉以鐵馬及石磚等衝擊立法會,撞爛立法會大樓強化玻璃。在11名被捕者中,6人率先被警方落案起訴,並於昨日被帶到東區法院提堂。控方不反對眾人保釋,但條件是不准眾人在保釋期間進入立法會大樓及對出300米範圍內。

6名被告年齡由18歲至24歲,其中4人,包括均報稱廚師的被告鄭陽(18歲)及戴志誠(24歲),2名無業被告張智邦(23歲)及石家輝(24歲)均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控罪指,他們周三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的兩道玻璃門、數幅玻璃牆及一道門。

全數被控刑毀 兩人加控襲警

同時,報稱學生的歐陽展鴻(23歲)及營業代表袁梓鋒(18歲)各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們於同日於立法會大樓外分別襲擊一名警長及一名警員。

眾人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至明年1月19日,讓警方繼續刑事調查,包括檢查個別被告的手提電話通話紀錄,採集指模樣本,DNA鑑證,翻查閉路電視找尋相關證人及搜捕可能在逃者。裁判官記錄在案,並批准6名被告各以1,000元保釋候訊。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限制6人在保釋期間,不得進入立法會大樓及大樓對出300米範圍內,即包括部分添華道、龍和道、干諾道中及夏t道。

6名被告昨日均戴上口罩離開法院。其中,自稱在美國留學的被告歐陽展鴻,昨日在庭上透過代表律師投訴遭警員打傷,並於庭外稱,他在與警方「糾纏」期間,額頭、腰部及足踝位置被弄傷。涉刑毀的張智邦及石家輝則投訴稱,在警署被警員以引導方式錄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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