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在高等法院續審。第四被告陳鉅源代表律師昨日在結案陳詞中,批評控方將案中的數字「隨機組合」,將陳於2008年收到的500萬花紅及郭炳江給他的700萬補償,推論是歸還陳於上一年墊支給許的賄款,但控方根本沒有證據證明郭及陳於2007年已經串謀同意付款給許。
代表陳鉅源的英國御用大律師Ian Winter昨日提醒陪審團,除非他們肯定2007年來自陳的1,200萬轉給許後,翌年炳江以500萬花紅及700萬元補償為名,將款項歸還給陳,否則他們必需裁定陳面對的第七項行賄公職人員罪不成立。
巧合作推論 「你鍾意點都得」
Winter指出,案中沒有證據指控兩筆款項是炳江的還款,500萬花紅有新地內部文件證明,700萬亦是炳江送給陳的禮物,補償他因為炳湘而承受的焦慮及惡夢。Winter指真正依賴巧合的是控方,如果可以隨機組合一些數字作為推論的基礎,「你鍾意點都得啦」(you can do what you like)。
就2005年陳支付給許的1,080萬,Winter反擊控方所謂八大理由解釋陳知道是賄款,控方歸咎炳江、炳聯及陳皆為地產發展商,Winter質疑,「這是認真的嗎?陳賴以為生的職業會令他有罪?許作為政務司司長的權力很大,那又如何?Winter指當年政府處理涉及新地的事項只有西九及馬灣,前者陳沒有參與,後者則涉及微不足道的交通問題,陳會為此而行賄嗎?」
陳海外公司轉款給許非掩飾
Winter指,陳於2005年6月利用其海外公司Villalta轉款給許,並非為了掩飾,只要向銀行查詢便可得知Villata由陳控制,公司戶口並非位於海外,陳的個人戶口沒有足夠存款,只能使用Villalta的戶口,但Villalta沒有支票戶口,陳又不清楚收款中間人關雄生的戶口詳情,所以開本票。
他又認為,控方指陳於2007年6月至8月需要集合各戶口內的資金,方可於年底支付許1,118萬元,這是荒謬的說法,身家數十億的陳不可能需要集資。
有關陳鉅源負責於2005年6月簽名解除許的禮頓山舊租約,並簽署新租約,Winter認為是完全合法,因為舊租約並非巿值租金,業主需要在許出任司長時重訂新租約,以免被質疑向其提供利益。
Winter指,陳與關於2007年訂立的投資管理合約並非虛構,關反而不想廉署調查期間揭發他挪用陳的1,200萬投資資金,所以沒有保留合約,又擔心戶口遭凍結,故寧願提早中止定期存款,放棄1.8萬美元利息,以盡快償還用定期存款作抵押而取得的1,200萬銀行貸款,因為損失利息總比欠銀行好。
案件下周一將由關雄生的大律師開始結案陳詞。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