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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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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岑敖暉禁踏足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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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中)對保釋期間被禁足旺角指定範圍不合理。

快必長毛亦受限 31人被控襲警阻差辦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警方繼續在旺角協助執達主任執行清除路障的禁制令,被捕人數增至159人。昨日,再有31人被帶上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人民力量」執委譚得志(快必)、社民連主席梁國雄(「長毛」)及副主席黃浩銘,全部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名。裁判法院接納控方要求,禁止他們在保釋期間踏足旺角指定範圍,到該處轉車或乘搭交通工具途經則屬例外。

昨應訊的25男6女、年齡介乎17歲至65歲的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譚得志、梁國雄及黃浩銘等昨日先後被押送到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控以阻礙公職人員、襲警、阻差辦公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控罪均指他們在大前日及前日,在執達主任執行職務期間犯案。

涉「四方地帶」 轉車始例外

眾人均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所有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再提訊,並不反對眾人保釋,但同樣申請禁止他們在保釋期間踏足旺角指定範圍,即旺角道、登打士街、花園街及上海街所組成的「四方形地帶」,而到該處轉車或乘搭交通工具途經則屬例外。

代表黃之鋒的私人律師韋智達稱,所禁足的範圍亦影響黃到旺角轉車返學, 沒有證據顯示黃會重返案發地點犯案,又稱黃之鋒需到旺角通菜街附近的捐血站捐血,又質疑控方將案件押後是故意拖延時間,又稱黃是「學生領袖」,是次為「政治檢控」。

岑敖暉則通過代表律師楊岳橋稱,禁足範圍超過禁制令所指路段,違反香港基本法賦予的人身及行動自由,又稱學聯的位置在禁足範圍外附近,禁足旺角使其不便。

控方:擔心半夜聚集釀衝突

控方在回應時強調,即使旺角已清場,但仍擔心半夜會有人繼續聚集造成衝突,故有需要申請有關人等在指定時間內不能再到旺角,又稱控方無意拖延案件,也不會對單一被告有針對性,只是被告人數眾多,調查需時。事實上,另外多宗同類案件也押後到相同日子審理,反映控方一視同仁。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接納控方解釋,下令各被告不可踏足上述指定範圍,並拒絕黃到該地捐血的要求。所有被告以50元至500元保釋候訊。

黃之鋒在庭外聲稱, 他就讀的公開大學鄰近旺角地鐵站,而學聯出入會址時亦十分不便。

梁國雄聲言,自己是立法會議員,案發當時只是前往處理警民衝突,及後無故被捕,控方是在沒有足夠證據下落案控告,又稱控方申請不合理的禁足範圍,「兜過圈」來擴大禁制令範圍,超過原來禁制令範圍達5倍,令他喪失多5倍自由,是「借法庭權威來限制他人身自由,濫用司法程序」,並會就此上訴。

黃浩銘同樣稱,禁足範圍不合理,「(特首)梁振英又叫我去(旺角)『佔領區』消費,而家都唔知點消費!」他申請本月及下月需有一天到西洋菜南街作教會崇拜,獲裁判官特別批准。

譚得志則稱自己是「傳道人」,須到西洋菜南街作傳道,控方指他如「真心傳道」,會放寬他進入禁足範圍,惟裁判官拒絕。庭上此時即有人高呼「司法可恥,妨礙宗教自由」。

黃聲稱警圖攻擊其下體

另外,黃之鋒在庭外稱,前日上午約10時,在場有一批「紅帽人士」情緒激動,當時軍裝警察看見他就叫「拉佢啦」,隨後便被按在地上導致臉部頸部受傷,並聲稱警員六次至七次試圖攻擊他,包括下體等「私人部位」,又稱遭扣押期間受到警員的粗言辱罵。黃浩銘稱,被捕時被警察壓在地上,用腳踩及踢。岑敖暉則稱,案發時警員情緒激動,自己被制服時被似「發狂」般的警員拳打腳踢,又被拉扯頭髮兩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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