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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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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載「衝立會指南」 中四「高登仔」認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財委會6月審議新界東北前期撥款期間,一名15歲中四學生在「高登討論區」發布「衝擊立法會指南」,教唆示威者到立法會時應攜帶尖銳器具,用鐵馬撞向立法會外的門窗,搶奪防暴警察的盾牌,又提議自備噴漆,滅火筒及「梳打水溝萬樂珠」等道具噴向警方,少年事後被控以一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昨在少年庭承認控罪,被即時還柙候判。

曾參與「反東北」示威的15歲黃姓少年、早前已曾因承認非法集會及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而被判處感化1年。他在油麻地一所英中名校就讀中四,昨由父親陪同到東區法院少年法庭,承認「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控罪。其父於庭外稱,反對兒子參加「佔中」,指他「自己做過洁A自己負責諢v。

案情指今年6月16日,被告在高登討論區以用戶名稱「人民弊傢伙」發表文章,指自己曾在集會期間用雨傘抵擋警方施射胡椒噴霧,呼籲網民在同月20日到立法會示威。

被告其後再發表有關「衝擊立法會指南」的文章。文中以「公安」稱呼警察,稱示威者應自備工具衝擊立法會,或可攜帶噴漆及滅火筒等工具反擊警方。文中提議用尖銳工具撞爛立法會玻璃,搶警方防暴盾牌,但也警告上述行為或招致襲警罪,或遭刑事檢控。文中提及可用鐵馬衝擊撞毀堅固的障礙物。

被告兩天後在旺角寓所被捕,警誡下辯稱「公安」是指國家安全局及內地公安,目的意圖煽惑內地民眾推翻共產黨,指南是示範如何進入並佔領一幢大廈。

辯方求情指被告成績品行皆不俗,事件是參與集會的延續,提出以感化方式處理事件,可讓被告免留案底。裁判官黃汝榮指控罪嚴重,押後至下月11日索取感化、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其間需還柙候判。

向警噴二手煙 示威男守行為

另外一名「反東北」的示威者陳俊彥(27歲),則被指於6月14日在立法會集會期間,數度故意向正在執行職務的兩名警員正面噴二手煙,導致他們分別眼及喉嚨不適。控方指被告當時與警員並無實際肢體接觸,可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故不提證供起訴,獲裁判官批准撤銷控罪。但報稱裝修工的被告須自簽1,000元守行為1年,期間不准作出阻礙署方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並須繳付堂費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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