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店主將貨品搬放至店舖門外令道路受阻引起安全和環境衛生問題。民政事務總署去年完成公眾諮詢,建議就店舖阻街問題引入定額罰款1,500元,預計草案於2015/16年度向立法會提交。
現時處理店舖阻街問題乃按《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檢控,但檢控需時較長及罰款額偏低(平均每宗罰款595元),當局建議修例,在現行票控制度外,設立定額罰款1,500元,以加強阻嚇力。
當局表示,定額罰款制度並不會取代現時其他如票控制度的執法工具。食環署已加強執法,檢控個案由2013年約440宗遞增至去年約750宗,有關投訴數字亦有所回落,但當局認為不宜過早作定論。
民政事務總署去年進行為期4個月的加強處理店舖阻街公眾諮詢,共收到逾千份意見書,回應者普遍支持政府設立定額罰款制度。業界代表則希望當局設過渡期,採「先警告、後檢控」,讓他們有足夠時間糾正有關阻街問題。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對執法優次準則存分歧,部分委員認為應考慮採分級罰款制度,不宜對所有大小商舖採用劃一罰款,當局亦就修例諮詢各區區議會,討論店舖阻街的酌情處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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