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昕 北京市門頭溝區副區長、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所研究員、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客座教授
2008年「奧運藍」向世人展示了區域大氣污染協同控制的驚人效果。近年來,嚴重的大範圍區域灰霾污染頻發,尤其京津冀地區更是 「重災區」,讓人們更加清楚認識到,北京的空氣質量改善,不是獨善其身,而是與周邊省市「同呼吸,共命運」的關係。 「APEC藍」又再一次顯示,區域大氣污染協同控制的必要性。
雖然,現下已建立了北京與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將區域污染治理提上了日程。但依然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以合作協議方式約定各行政轄區的大氣污染防治責任,法律約束性不強;二是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不均衡,導致空氣質量改善需求不盡相同,區域治理目標與標準難以統一;三是未形成統一的區域特徵污染物監測體系,難以科學準確地對區域污染現狀進行評估;四是缺乏對區域灰霾污染、光化學煙霧等形成機理的系統性科學研究,以致措施針對性弱、實施成本高、環境效益小等多方面問題。由此看來,區域大氣污染共同防治的關鍵點在於合理的區域污染治理體制機制和可靠的科學研究評估支撐體系。
完善區域污染治理體制機制
在體制機制建設方面:一是大氣污染區域防治盡快立法,在法律保障基礎上,區域環境治理協作機制可更加有效約束各行政轄區的大氣污染防治責任;二是借鑒歐美國家一些做法,從國家層面,根據區域自然資源承載力和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制定區域協同發展空間佈局規劃並具有法律效力,約束各行政轄區的經濟產業以及城市建設無序化發展;三是制定以環境質量改善為導向的地方政府績效考核激勵機制,營造一個長期有利於環境保護的施政環境;四是借鑒德國區域財政平衡(乃德國可持續發展與均衡發展的基本保障)做法,建立區域財政平衡機制。通過協商,公共財政預算收入高的地方要對於財政預算收入低的地方予以補貼(橫向平衡),同時中央政府加大對財政預算收入低地方政府一般性轉移支付(縱向平衡),促進整體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的均等化,保障區域協同發展,才可使環境改善目標的趨於一致性。尤其加大對區域的生態涵養地區的財政補貼,完善區域生態補償機制;五是按區域各行政轄區財力情況和中央財政部分補助資金設立「區域環境基金」,由區域環境治理協調機構進行統一調配,投入區域基礎設施建設和大型污染治理等項目;六是對區域內跨界污染重點、難點問題,統一執法尺度,規範執法程序,建立區域聯合與異地交叉執法的機制;七是研究實行區域能源消耗總量、區域火電、鋼鐵冶金、石油化工、水泥等行業排放總量控制並統一執行嚴於國家標準的特別排放限值,推行區域新增重點污染項目聯合環評審批制度。運用市場機制,推行重點污染物如SO2的跨行政轄區排污權交易,建立並完善區域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八是區域內污染企業要實行環境影響年度報告和誠信檔案制度。環境信息在不涉及國家機密的基礎上盡可能向公眾公開,建立公眾參與監督機制,引導公眾環境改善意願以及合理訴求與所實施的各項政策措施基本相一致。讓公眾在日常生活與生產活動中自覺參與區域污染治理與監督。區域內重大項目的建設以及污染治理與環境改善規劃應適時召開公眾聽證會、徵求利益相關方的綜合意見。
建立科研評估支撐體系
在科學評估支撐體系方面:一是參照一些國家做法,可委託有資質和科研實力的第三方機構,根據大氣環流與傳輸路徑,增設區域環境監測站點,尤其強化空氣中PM2.5、O3、VOCs、NH3及相關特徵污染物的監測,形成完善的區域空氣質量監測體系。並建立規範的、相對科學的區域污染源排放動態清單,每年對區域環境質量和污染特徵進行科學評估;二是有效整合科技資源,強化對區域污染機理如區域灰霾和光化學煙霧污染形成的關鍵化學機制等基礎性的科學研究,為區域污染防治政策與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的科學依據。以及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工業鍋爐和水泥行業脫硝技術、燃煤電廠除汞技術等研發與示範;三是實行區域污染防治措施成本與效益科學評估。對於每年區域污染防治措施執行前和執行後要做目標可達性評估與分析,以及防治措施經濟成本和環境效益評估與分析,保障污染措施的實行的有效性,目標可達的科學性。同時,最重要保障區域環境治理資金投入使用的最大效益化。這樣的科學評估是區域污染防治複雜性和長期性的必要支撐;四是對區域生態環境資源的基礎數據進行系統梳理,搭建跨部門跨地區的環境數據庫與管理平台,促進管理部門間的業務協同與互動,提高管理信息化和科學決策水平;五是研究「污染者付費,專業化治理」的國際化做法。在投融資、稅收、立法等方面鼓勵環境諮詢服務公司,對區域排污企業的環保設施在建設、運營中進行專業化、全過程的集中管理,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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