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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14歲女童去年底涉在政府總部外被「佔領」者稱為「連儂牆」的牆壁上用粉筆繪畫,被警方以刑事毀壞罪名拘捕。警方其後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女童被判暫住兒童院,其代表律師於是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法官批准,女童昨再就保護令一事應訊。裁判官劉綺雲指可理解警方作出保護令的申請,但閱讀社署的社工報告後,認為「現階段無需要作出保護令」。換言之,女童早前的兒童保護令被撤銷。
身穿校裙、戴上口罩的女童昨由父親及社工等陪同下,到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案件屬閉門聆訊,聆訊進行時傳媒一律不准內進,但其後裁判官劉綺雲批准傳媒進入少年法庭聽取結果。
涉案女童去年12月23日,因涉在金鐘政府總部外的「連儂牆」繪畫被警方拘捕,警方認為女童患嚴重聽障的父親無力照顧她,申請兒童保護令,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下令女童暫時入住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舍。女童的代表律師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法官湯寶臣批准,但保釋條件包括遵守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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