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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莉珊 北京市政協常委
經歷「佔中」事件後,社會各界深刻認識到「佔中」不但造成民生影響和經濟損失,「傷」得最重的是法治精神。這是無形的「內傷」,是「腑臟之傷」,治療法治「內傷」,重拾守法意識,修復法治精神,本港任重道遠,無論是政府、學校、家長還是各個不同的社會組織,都應該集中檢討和反思,探討如何重新構建一個尊重法治的社會,讓市民尤其是年輕人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
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
民建聯舉行年度漢字評選,當中最多參加者選出「法」字作為年度漢字。這顯示社會關注「佔中」衝擊法治荼毒青少年貽害深遠,不是結束「佔中」就能解決的。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以民建聯會務顧問身份出席評選,他形容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但有不少人包括不少年輕人認為,有更高的理想可凌駕於法治之上,即「不守法不等於犯罪。」他批評指,認為本�荓R高理想便可挑戰法律,一旦將公義可以凌駕法治的想法推向極端,或會跌落深淵,他促請年輕人要小心考慮,並要反思若放棄法治,對社會有甚麼影響。
年輕人有激情、有抱負、有擔當,有「方今天下捨我其誰」的英雄氣概。學生集體參與「佔中」的方式,也使其容易互相感染,互相比拚,青年學生的熱情因此可以迅速盡情激發釋放。但是,年輕人的激情是一柄雙刃劍,由於其激烈而美好,由於其激烈而偏頗,又由於其非理性而具有破壞力。因此,年輕人的單純與激情也應該納入法治的軌道,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正如霍布斯在《利維坦》中指出:「最常成為犯罪原因的激情中有一種是虛榮,或是愚蠢地過高估計自己的身價。」恪守法律是法治社會的底線,即使是年輕人也不可以越界。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要加強法治教育,恢復香港源遠流長的優秀法治傳統。在香港這樣的法治社會,任何人都不能無視法律。在法律規管之下不能有例外,青年學生也應該遵守法律。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聲稱「佔中」是以「公民抗命」爭取「公義」和「真普選」的手段,是「以法達義」的最高層次云云。這完全是語言偽術,所謂「最高層次」,意即具有凌駕性,但法治的最基本含義,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人可以任何理由凌駕於法律之上。舉例說,如果有人涉嫌殺人放火盜竊等刑事罪行,卻聲稱動機如何崇高,是「公民抗命」和「以法達義」,這無論如何都是不能逃避罪責的。對此,大律師公會去年10月8日就「法治及公民抗命」議題發出的聲明強調,無論行為的動機如何崇高,「公民抗命」不能成為有關控罪的答辯理由。公會引用案例,指出「公民抗命」透過故意不服從法律去尋求改變法律的行徑,反而威脅到法律的存亡。
香港民主發展須依法推進
縱觀古希臘羅馬和西方國家的法治歷史,可以看到一個社會公眾的法律信仰的培養對於其法治化的形成,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法治大廈的構造,如果其外在要素是一系列法律和制度的話,那麼其內在要素必定是人們對法的普遍信仰。沒有人們對法的普遍尊重和信仰,再完善的法治原則和制度都將無法支撐法治大廈。一直以來,香港和香港市民身上所體現的守法精神、護法意識被很多人奉為楷模,這一形象不能被非法「佔中」玷污。「佔中」結束後,社會各界應重視醫治「佔中」對法治造成的內傷,促進公眾重拾守法意識。
非法「佔中」行動公然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回決定,從本質上講是對憲法和基本法的挑戰。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強調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明確展現中央處理「一國兩制」問題上的法治意志,清楚說明中央管理香港事務的原則,是要發揮憲法和基本法的引領和規範作用,包括香港民主發展,必須依法推進,確保國家主權、安全及香港長期穩定繁榮,這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在基本法和憲法的軌道上表達訴求、謀取共識,民主才有可能枝繁葉茂,法治才有可能昌明有道。消除戾氣,重拾理性,放下偏執,重塑香港法治形象,是包括青年學生在內的所有真正愛護香港的市民共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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