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22歲「學神」本周三於何文田天光道運輸署駕駛考試中心,應考輕型貨車路試時,涉嫌兩度以500元行賄考牌官,被考牌官當場拒絕,考牌官完成路試後返回駕駛中心報警。被告獲廉署落案起訴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昨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應訊,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其雙親聞悉兒子判囚後,一度傷心得在庭外嚎哭。
雙親求情信稱「不識法」
22歲被告梁健明沒有案底,學歷約中三程度,現職為貨櫃站吊機手,月入2.2萬元。辯方為被告求情時指他因不熟悉香港法例犯案,其雙親昨亦撰寫了求情信。
裁判官林子勤指被告意圖以金錢考獲車牌及向公職人員行賄,是對其他考生及考試制度不公,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被告於本月11日早上,到天光道駕駛考試中心參加輕型貨車駕駛考試,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黃仲英獲派擔任被告的考牌官。駕駛考試開始約3分鐘後,被告停在交通燈前,突然取出一張500元交予黃,稱「阿Sir,拿去飲茶」,黃即時拒絕,怎料被告再次將該500元塞給黃,黃拒絕並明言會報警處理。當返回駕駛中心後黃即報警及將事件匯報上司。被告其後被搜出用作行賄的500元紙幣,在警誡下承認打算用來賄賂考官讓他通過路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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