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問
以陳方安生、陳文敏等人為首的「香港2020」,日前公布了「2017年特首選舉方案」,建議廢除第一至第三界別的所有公司團體票,改為個人票;至於其他並非屬於第一至第三界別的選民,則可直接選出分區代表,取代目前第四界別。這個方案的重點在第四個界別,完全是英國西敏寺式的分區直選方案,先分區直接選舉出分區代表,然後產生行政長官的候選人,再進行全港一人一票選舉。分區直選所產生的提名委員會成員,基本上反映了未來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的投票方向和票源分佈,其他第一到第三界別根本就沒有辦法發揮任何作用,只能當佈景板,提名委員會的作用完全架空了,這是完全歪曲和篡改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對於這樣嚴重違反基本法的方案,中央一定不會接受,七百萬港人也不會接受。
基本法提到的廣泛代表性,是指功能組別的廣泛代表性,而不是指分區直選。因為分區直選的選民,只能代表他個人自己,並沒有行業和界別的代表性。這完全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廣泛代表性」不符。功能組別是經過中英兩國認同的,也經過了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幾上幾下諮詢廣大港人意見定下的,絕對不能輕易改變。
方案違反了廣泛代表性原則
「香港2020」方案有三處違反基本法:違反了中央任命行政長官的憲制原則;違反了香港的法律地位;違反了均衡參與的原則。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的選舉設計原則,詳細見於基本法附件一和第四十五條,這些原則包括:第一,基本法載明: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所以,行政長官的提名和選舉,應該有利於選出中央政府可以信賴的愛國愛港人士出任,而不能導致和中央政府對抗甚至鼓吹「港獨」的人物,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選舉設計應該要避免選舉之後中央政府不任命的憲法危機。
第二,行政長官的選舉方法和模式,應該體現香港的法律地位,香港是中央政府直轄之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所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絕對不是一個國家元首,更不可能和中央政府平起平坐。所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選舉方式,絕對不能照搬外國主權國家的模式。如果照搬英國首相的選舉模式,那就意味香港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將會走向「獨立」。所以,基本法附件一的選舉委員會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提名委員會,嚴格地和中央政府的任命聯繫起來,寫在附件一的第一款裡面,兩者是不能分離的,是互相聯繫,互相約束的。
第三,基本法附件一的第二款,詳細地列舉出了四個界別的組成比例和人數,嚴格地規定了四個界別的具體代表性和功能性。裡面包括了:工商、金融界200人;專業界200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200人;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鄉議局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200人。
基本法對於四個界別、比例和人數都有明確的限制,不可以隨便修改,這就是均衡參與的原則。這個均衡參與,就是要保證選舉制度的設計,不會破壞原有的經濟利益架構,不會破壞愛國愛港人士的主流作用。人大常委會「8.31決定」,規定了2017年提名行政長官的提名委員會,一定要按照選舉委員會的比例和結構組成,其中就包括第四個界別港區人大代表和港區政協委員的代表,這是確保提名委員會愛國愛港人士佔主流的方向。
分區直選廢了提委會武功
陳方安生、陳文敏的方案,把提名委員會四個界別的比例和結構完全剷除了,把均衡參與的原則廢除了。最露骨的是,陳方安生、陳文敏的方案對於第四界別的港區人大代表和港區政協委員看作是眼中釘,肉中刺,一定要除之而後快,將之剷除乾淨,一個名額也不准留低。他們把第四個界別的選舉,變成了英國西敏寺式的分區直選方案,每一個提名委員會選人參加選舉的時候,已經公開自己的選舉政綱,提出了自己一旦當選,就會推選誰作為行政長官候選人。所以,第四個界別的提名委員選舉結果一揭曉,行政長官實質上已經產生,坐定粒六。因為這個界別的選民最多,第四個界別基本上反映了未來的一人一票投票的佈局,起了決定性的作用。這樣,四個界別的提名委員會均衡參與原則,就被陳方安生廢了武功,完全不起作用。將來所謂一人一票直選行政長官的程序,根本就是一個橡皮圖章,沒有實質作用。因為,第四界別的分區直選,根本就是一個搶閘式的直選,包辦了所有選舉的功能和選舉結果。
眾所周知,「香港2020」是英國殖民管治勢力所組成的一個政治組織。陳方安生、陳文敏的政治面目和政治理念已經非常清楚了,他們代表外國勢力和「殖民主義復辟」的意圖也已經曝光。現在陳方安生又走出來推銷這樣一套政制,目的不過是為「殖民主義復辟」而已。但方案嚴重違反基本法,絕不可能為中央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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