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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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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反違法「公提」為何不能當校監? 撐違法「佔中」怎能做副校?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特區政府宣布委任廖長城為科技大學校董會主席,接替去年逝世的張建東。委任科技大學校監,是特首的法定權力,廖長城不但是資深大律師,而且對社會貢獻良多,先後兩次出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近十年,亦曾擔任多項重要公職,專業資歷社會服務資歷都符合資格。然而,有些人依然要在雞蛋裡挑骨頭,上綱上線,科大學生會發表聲明,批評有關安排是梁振英安排親信加入科大重要決策機關,「用意昭然若揭」云云,聲明並指廖長城的真正「罪證」,就是他「指2017年特首候選人必須由提委會提名,否決民間要求的公民提名。」以及他支持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原來,科大學生會以及一些反對派人士反對廖長城任命,不在於其資歷,而在於其政見,因為他反對「佔中」提出的「公民提名」,以及支持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所以就不能當科大校監,何謂以言入罪?這就是最明顯例子。

從來沒有一條規定指明校監不能表達政見,更不能因為其政見不合某些人的「胃口」而否定其任命。更何況,廖長城身為資深大律師,自然要依法辦事,反對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是應有之義。至於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現時未能夠立法,主要因為政治生態和環境未許可所致,但立法並不存在可否的問題,而是時間的問題,這點就是反對派也不敢否認。廖長城有關「公民提名」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評論,試問有何錯誤之處?有何可質疑之處?難道因為他據理直言,就要受到科大學生會留難,這些學生把自己當作大學的「太上皇」嗎?

現在香港的大專學界,出現一個很怪異的現象,就是任何有關大學高層的任命,只要是不被反對派認可的人物,只要是發表過一些與反對派相左言論的人物,都例必會遭到留難及狙擊,例如較早前嶺大校長任命就是一例。相反,只要是反對派支持的人物,就算其學術管理、品德操守有虧,甚至正被廉署立案調查,就如陳文敏般,都可得到反對派的百般袒護,甚至挑動一場自編自導自演的遴選風波,意圖為他抬轎。可惜西洋鏡很快被拆穿,港大校長馬斐森日前的言論反駁了陳文敏及反對派喉舌的謠言,既然物色委員會都未作推薦,何來特首干預阻止陳文敏當選?這場鬧劇充分暴露了反對派如何不斷在大學高層任命上發難,黨同伐異,打壓異己。

可笑的是,科大學生會及反對派卻是雙重標準。反對廖長城做校監因為他反對「公民提名」,支持陳文敏做港大副校長因為他「唻迭v撐「佔中」,在立場上緊跟反對派。按這樣的邏輯,將來大學高層豈非只能是支持「佔中」的「黃絲帶」?在上任前必須宣誓支持「公民提名」,並且曾有批評特區政府、與官員勢成水火的記錄才符合資格?這樣,恐怕各間大學高層勢將充斥陳文敏、戴耀廷之流,這才是反對派的真正目的。市民應該看清楚,現在究竟是甚麼人在干預大學高層任命,干預院校自主,不是特區政府,而是潛伏在各間大學的反對派以及其控制的學生會,他們才是罪魁禍首。科大學生會的聲明其實就是他們的「自供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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