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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醫院以公立為主。 資料圖片
今年1月1日,中國器官移植全面停用死囚器官,標誌着陽光透明的器官捐獻體系開始建立。全國政協常委、中國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衛生部原副部長黃潔夫在兩會間隙接受本刊訪問時表示,由於公民自願捐獻的大氣候正在形成,死囚器官的停用不會造成器官短缺,而未來器官移植的進一步法治化是必然趨勢。■香港文匯報‧人民政協專刊記者王曉雪、馬玉潔 兩會報道
黃潔夫指出,制約器官移植數量有三大因素:一是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一個肝移植手術費需要幾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第一年的維持費需要五到六萬,第二年後也要四到五萬,對一個貧窮的家庭來說是天文數字。」同時由於中國醫保沒有覆蓋器官移植,很多病人「根本進不了大醫院的門」。
二是國家提供移植醫療服務的能力。移植技術複雜,加之缺乏完善的公民捐獻體系,導致中國能做器官移植的醫院和醫生十分有限。目前內地只有169家醫院具備一項或多項移植資質,能做器官移植手術的醫生也只有幾百人。
三是器官供體相對緊缺。黃潔夫透露,從1月1日宣佈停用死囚器官到3月3日,中國公民自願捐獻器官381例,937個器官。以兩個月的數字為基準,加上另外30%的活體器官移植,保守估計今年可以達到1萬例。但他對未來表示樂觀,認為中國正逐漸形成公民自願捐獻的大趨勢。
移植條例修訂迫在眉睫
要解決這些制約問題,黃潔夫表示關鍵在於法治建設。「公開透明的體系深深扎住根,群眾的捐獻率就會越來越高,社會的大氣候就隨之形成了。」
2007年國務院頒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標誌着中國器官移植事業開始走向法制化的軌道。而在黃潔夫看來,實施七年的條例已不適應當前的情況,在中國器官移植事業已進入了由公民自願捐獻為唯一來源的新階段,移植條例的修訂勢在必行。
在今年的兩會提案中,他提出,急需將2007年《條例》,201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的器官買賣罪,2013年衛計委下發的《規定》等30多個配套衛生政策及文件整合,打造成升級版的《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條例》或《器官移植法》,明確界定衛生行政部門、紅十字會及醫療機構等的權責,為規範、調整器官移植領域各方法律關係提供更權威、全面、充分的法律依據,使中國移植事業健康快速發展。
器官移植應納入醫保
黃潔夫強調,最制約器官移植例數的不是供體的短缺,而是經濟原因,很多窮人難以支付移植手術費用。而在公民捐獻時代,器官捐獻和移植工作已成為一個陽光的事業,今後就可以納入醫保中去,國家負擔,「不存在偷偷摸摸的事」。
他表示,如今醫保大病救助涵蓋十多種病,其實最應包括其中的是器官移植,「它是生和死之間的選擇。」如果公民捐獻體系能很好地建立,就可以把器官移植納入全民醫保中,貧困的人就可以在國家資助下進行移植。另一方面,通過社會捐款建立肝移植、腎移植等基金會,提供更多的經濟支持。
民族文化不影響捐獻
針對「中國傳統文化制約公民自願捐獻」的看法,黃潔夫並不認同。他表示,雖然中華民族文化中有一些保守的舊觀念,但更有慈悲、捨生取義、「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這樣善與美的一面,不能把行政管理體制的落後怪到老百姓觀念上。
他說,去年《中國青年報》做了一個43,000多人的隨機網上調查,調查對象覆蓋老中青不同年齡段。結果顯示,45%的人願意死後捐獻器官,45%選擇反對,而反對者中有64%表示,原因在於中國不透明的捐獻體系。「我們相信在停用死囚器官後,只要這64%當中有一部分相信我們這個體制,捐獻的比例就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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