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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易)一輛美食車動輒要投資三四十萬元,有意見指不如讓創業者「平平�]幾千蚊買架木頭車開檔更為實際」。不過財經評論員曾淵滄指出,降低牌照費對交貴租的商舖不公平,創業者更可能因成本開支細,「今日做兩小時,明日做三小時」,浪費社會資源。
可禁財團競投及經營
曾淵滄認為,美食車牌照應以價高者得,流動經營車的底價可較在固定地點經營的稍許高點。他認為,此舉可合理分配資源,政府若不希望飲食財團參與,可以禁止財團投標;用三四十萬元創業是可以接受的,「在美國經營Food Truck亦要這麼多」。
中文大學市場學系教授冼日明則建議用「選美」辦法來甄選持牌人,由政府成立專業評估組,根據車身設計創意程度、販售食品競爭力等決定發牌予誰;又籲政府釐清推廣美食車,究竟是為了推介本地特色小食,還是引入異域飲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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