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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院已開審首宗涉港合同糾紛案。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薇 深圳報道)被譽為「中國法院改革樣板」的深圳市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8日公開審理了一起涉港擔保合同糾紛商事案件。這是前海法院自1月28日掛牌成立後,正式開庭審理的第一宗案件,原告與案外人均為註冊在香港的企業法人,被告為深圳居民。
據悉,去年4月15日,原告環球理財平台有限公司與被告常莎麗、案外人香港諾德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環球公司認為,根據《合作協議》,諾德公司及常莎麗應向其返還某單生意的介紹費。環球公司經多次催要介紹費無果後,遂將諾德公司委託代收費用的常莎麗訴至法院。
法律問題複雜 當庭未宣判
庭審一直持續到8日中午12時許,雙方均不同意調解。審判長宣佈,由於案情涉及的法律問題比較複雜,該案將由合議庭評議後擇日宣判。
據悉,前海法院的第一案,是嚴格落實前海法院依法集中管轄深圳市轄區應由其他基層法院管轄的一審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管轄制度,是前海法院建立與行政區化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的首次嘗試。吸引了法學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大批媒體等到場旁聽。
全程參與旁聽的深圳市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劉曙光表示,由於該涉港商事案件涉及香港法律,案件並未能當庭宣判,凸顯出兩地法律制度的差異,因此,今後如何加速深港兩地的交流和融合,如何適用法律和作出判決,使案件能公正、快速的審理,備受各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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