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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5周年紀念展覽。資料圖片
問:全國性法律會在香港特區實施嗎?
答:絕大多數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全國性法律都不在香港實施,只有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需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布或立法實施。(基本法第十八條)
問: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有無限制條件?
答:有。不是任何範疇的全國性法律都可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一般情況下,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也就是說,涉及香港特區自治範疇事務的全國性法律,不會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基本法第十八條)
問: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可以增減嗎?
答:當然可以。但須要經過一個嚴謹的法律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所屬的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作出增減。 (基本法第十八條)
問:目前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有多少?
答:目前共有10部,分別是:《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基本法第十八條、附件三)
問: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的實施,會出現超出上述規定的特殊情況嗎?
答:會有特殊情況。基本法明確規定,在兩種情況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區實施。一種情況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國家進入戰爭狀態;第二種情況是:因為香港特區內發生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決定香港特區進入緊急狀態。 (基本法第十八條)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基本法網站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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