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莉珊 北京市政協常委
支持普選方案有五大理由:一是主流民意支持普選方案;二是方案體現了民主發展的巨大飛躍;三是普選特首是香港的黃金歷史機遇;四是普選方案通過有利具有更廣泛民意基礎和更高認受性的行政長官改善管治;五是反對派須放棄中央在底線上作出妥協和讓步的幻想。
少數服從多數是國際社會公認民主原則
第一,期盼政改方案在立法會通過,實現500 萬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是本港社會的主流民意和最大共識。自特區政府展開首輪政改諮詢以來,香港不同機構或組織的民意調查均顯示,有八成至九成受訪市民均支持2017年落實特首普選,並要求立法會議員根據民意投票,反映了大多數港人對落實普選的渴望。
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是人類社會的重大進步,是至今國際社會公認的基本民主原則。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是由維護和發展多數人的長遠利益的要求所決定的,多數人的長遠利益是社會的根本利益,這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基本原因。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也是由多數人的認識相對正確所決定的,因為多數人的思想、觀點、智慧和經驗,能夠從多側面、多角度、多層次反映問題,使得人們的主觀認識更加合乎客觀實際。立法會在香港的政制發展擔當重要的憲制角色和責任,全體立法會議員特別是反對派議員,應該尊重大多數市民的意見,給普選放行。
普選方案體現民主發展巨大飛躍
二是普選方案是香港歷史上最民主的方案,從選舉的各個環節放大民主成分,體現了民主發展的巨大飛躍。在「入閘」階段門檻明顯降低,且設有參加推薦參選人的提委會成員人數的上限,保證有更多參選人「入閘」;在「出閘」階段提委以暗票投票方式提名候選人,提委可完全解除外界壓力,按自由意志提名「出閘」;在「普選投票」階段,由過去選舉委員會1,200人選出特首,變為500萬人一人一票選出特首,比起世界各地領導人的普選毫不遜色。這是一個真普選方案,香港不同政治派別和不同利益集團都有機會派代表成為行政長官參選人,而且沒有一個政治派別或利益集團有能力控制提名委員會提名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
事實上,行政長官實行由全港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選產生後,即已實現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縱觀香港的民主發展歷程,更可清楚看到中央才是積極推動香港普選最大的民主派。港英管治一百多年間,港人毫無民主權利,香港總督和政府主要官員都是英國委任。香港最終實行雙普選,是中央主動寫入基本法。如果普選方案在立法會通過,在回歸後的20年香港就可達至普選行政長官。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較之美英等西方發達民主國家花費百年以上的時間才實現普選快得多,是中央推動香港普選的最好證明。
「有普選」還是「無普選」是重大歷史抉擇
三是普選特首是香港的歷史機遇,機不可失,時不再來。正如特首梁振英在上周六的《香港家書》中表示,香港正處於「有普選」和「無普選」之間,如果今次的政改方案被否決,不知道「蘇州過後」何年何月再有下一班船。如果2017年普選方案被否決,錯過了今次的黃金機會,不但政制發展原地踏步,更無法估計要到何年何月才會再次啟動「五步曲」,香港民主發展的步伐將停滯,政治爭拗將加劇,香港社會發展將受影響。的確,「有普選」還是「無普選」(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這是香港社會的一次重大歷史抉擇。
有利普選特首改善管治
四是如果普選通過,政治爭拗減少,具有更廣泛民意基礎和更高認受性的行政長官,將可能帶領管治團隊把精力、資源更多用於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同時,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處理2020年立法會普選的問題。香港的不同政治派別都應當登高望遠,為了香港的整體利益,把握機遇,作出明智的政治選擇。反對派議員若堅持否決普選方案,實質上就是悖逆民情、民意、民心,不但要承擔剝奪市民一人一票普選權利的歷史責任,而且必將在未來選舉中被廣大選民懲罰。
反對派必須放棄不切實際的幻想
五是中央懇切希望香港落實普選,但不會拿原則、底線作交易,反對派須放棄中央在底線上作出妥協和讓步的幻想。人大常委會決定與基本法的規定,為香港行政長官普選構築了堅實的法治軌道。這些都是憲制性的法律,必須得到尊重和嚴格遵守。反對派揚言綑綁否決按照人大決定制定的政改方案,要脅中央修改、撤回人大決定,這是挑戰憲制底線,中央決不會讓步。
普選方案公布後,反對派在全港各區展開「反袋住先」宣傳運動,但「反袋住先」悖逆支持「袋住先」的主流民意,是不得人心的,反對派必須放棄不切實際的幻想,在強大的民意敦促下回心轉意支持政改方案,回應大多數市民希望在2017年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期盼。反對派激進分子狙擊、侮辱、謾罵官員落區宣傳政改,企圖製造混亂,阻攔凝聚支持普選的民意,既是非法暴力行為,也是對民主精神的踐踏。社會各界應嚴厲譴責,警方也須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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