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綑綁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下的所有普選方案,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工商專業聯會主席黃友嘉昨日表示,人大決定體現了香港基本法有關特首對中央政府負責等「愛國愛港」要求,個別反對派中人從不願意承諾履行基本法中有關特首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規定,足以說明這些人根本不會向中央負責。香港社會各界應認清反對派綑綁否決方案的意圖,否則只會讓不「愛國愛港」者在普選中蒙混過關。
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關鍵
黃友嘉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這句規定非常關鍵。
他質疑反對「8.31」決定者,是否有看清楚日後所支持的特首候選人,甚至是想參選特首的人,是否真的能履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包括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很多反對普選方案最激烈的反對派中人,都不願意對此要求作出承諾,這是最核心的問題。」
黃友嘉續說,即使就任特首時要作出向中央負責的相關宣誓,但關鍵在於這個人有沒有一分心,「如果一個人相信這個要求的話,何以不一早站出來?」
他強調,看一個人是否適合當特首,要觀其行、聽其言,現在不少反對派中人仍是「愛國愛港」的,但反對最多的是一些對中央採取極不信任態度的人,「一些人動輒聲稱中央已經『呃』鱄輕鉹H幾十年,仲想繼續蒙騙我],這些話說出來,大家都心知肚明,在你的位置根本不會向中央負責。」
港自治權大 特首須愛國愛港
黃友嘉進一步指出,香港實施「高度自治」,自治權比英國蘇格蘭的自治權更大,如果特首和中央不咬弦,與中央各行各路,的確會影響國家安全、地區發展等方面。
選議員選特首不能混為一談
就有意見稱,這部分不「愛國愛港」的議員既能參選立法會選舉,也應能選特首,黃友嘉指出,議員沒有中央任命的要求,也毋須向中央政府負責,但這些恰好就是特首的要求,選議員和選特首絕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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