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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公布的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在香港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框架下,作出了最民主的安排。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文章中表示,方案中許多規定,都進一步細化了普選制度,盡可能地體現了民主、開放、公平、公正等原則。
張曉明主任在文章中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7年及2014年通過決定,分別明確2017年可以實行特首普選,其後立法會全體議員可以普選產生,及進一步規定了特首普選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令「最終達至」的普選目標,在香港回歸20年之際變成「可望又可及」的事情。
「入閘」門檻低 提委投N票
他表示,特區政府在經過廣泛公眾諮詢後,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基礎上提出了2017年特首普選的具體方案。其中許多規定,包括將提名分為委員推薦和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獲120名提名委員推薦即可「入閘」、設定最多不超過240名委員推薦的上限以確保有足夠多的人選供提名委員會選擇、每名提名委員提名時可投2至N票、提名採取無記名方式等,進一步細化了普選制度,盡可能地體現了民主、開放、公平、公正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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