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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遠輝表示,「綠置居」雖然價格未定,但至少要收回成本。 陳廣盛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廣盛)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日開會通過「綠表置居先導計劃」(「綠置居」)的執行細節,包括申請資格、定價機制、選址原則和轉售限制。小組主席黃遠輝會後表示,「綠置居」還未有選址,但轉售安排已有定案:首5年有轉售限制,頭兩年會按照原價、第三至第五年則由房屋署署長評估的市值扣除購買時的折扣,出售予由房署提名的綠表買家;5年後才可補地價,在自由市場上買賣。「綠置居」定價方面,黃遠輝指目前未有具體數額,因為要取決於選址,但一般情況而言,至少要收回建築成本。
黃遠輝昨日在會後表示,當局會盡力爭取在明年推出「綠置居」,具體的銷售安排在預售前大約兩個月才會落實。申請資格則決定採用居屋綠表申請者的定義,或有「白居二」資格的買家,而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獲配公屋單位者,於其公屋單位入伙起計3年內將不合資格申請「綠置居」。
強調定價顧及3大原則
「綠置居」的定價機制方面,黃遠輝指會上未有提出「綠置居」的具體折扣,但他強調定價需顧及3大原則,包括「綠置居」單位提供的折扣率較居屋為高;目標申請者的負擔能力是以4人家庭申請公屋的入息限額25,250元為基準,在按揭與入息比例40%的情況下,至少一半單位的售價是目標申請者能負擔的;單位售價一般不應低於成本。
黃遠輝又說,雖然「綠置居」至今仍未有選址,但小組委員會已通過計劃的選址原則,包括項目不應包含會引致昂貴管理及維修費用的公共設施;由公屋項目轉成「綠置居」的項目,不應對原有規劃造成重大影響;以及獨立地盤較理想,或容易從公屋發展項目中分割項目等原則。
對於早前有傳媒指將於下年落成的深水囃洮h及觀塘安達臣道公屋項目會是「綠置居」的頭炮,黃遠輝沒有正面回應,但他指現時已經編配的公屋不在考慮之列,意味上述兩個項目成為「綠置居」的機會可謂微乎其微。
房委不會回購「綠置居」
黃遠輝續說,小組委員會決定房委會不會回購「綠置居」單位,但當「綠置居」業主在房委會首次轉讓日期起計首5年內欲出售其單位,房委會會行使《房屋條例》賦予的權力,提名綠表買家,或有「白居二」資格的買家,待5年後,「綠置居」業主才可補地價,在自由市場上買賣。黃遠輝相信上述安排已有效杜絕短期炒賣。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在首次轉讓日期起計頭兩年內其售價將訂於房委會出售單位的原價;而在首次轉讓日起計的第三至第五年為經房屋署署長評估的市值扣除購買時的折扣。房委會發言人補充,一如現時居屋第二市場的做法,「綠置居」單位的業主亦可自行物色(包括透過地產代理)合乎綠表資格的買家供房委會作出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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